“回爐藥”之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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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9日 10:46 新民周刊 楊江 | |||||||||
撰稿/楊 江(記者) 過期藥“還魂”再生,已經不再是幾個無良商販的小打小鬧。 在一些城市,記者發現過期藥地下市場已經出現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已經形成幫派的藥販通過各種渠道回收過期失效藥,在地下倉庫翻新后販賣至一些欠發達地區的農村。
在藥廠,有人告訴記者,把退回的過期藥品“還魂”后重新包裝上市,已經是業界公開的秘密。 一些醫院和藥店的業內人士自曝黑幕:他們會幫助合作伙伴——藥廠,在病人身上“消化”過期藥。 三條黑色產業鏈觸目驚心,違法者在利益驅動下喪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一旦過了這個有效期,按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就將成為劣藥。借用一位藥學專家的話說:從嚴格意義上講,過期藥物已經是一種醫療垃圾。藥物過期不僅會導致藥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能增加毒性。 一組數據令我們無法輕松:國家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推算,我國每年因藥物不良反應住院的病人達250萬。在住院病人中,每年約有19.2萬人死于藥物不良反應。 更可怕的是,審視三條黑色產業鏈時可以發現,過期藥“還魂”過程中鮮見強有力的監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