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市場整頓難敵征信體系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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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9日 09:1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長戴根有日前表示,為防止社會上的征信、評估等中介機構出現失信行為,央行將建立一套“市場化的征信機構篩選機制”,以保證市場征信體系日臻成熟與完善。從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到如今的征信管理局局長,戴根有仍然以他所較為擅長的總量管理等技術手段管理著金融征信行業。 是到該整一整的時候了。征信體系是市場經濟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征信業
也許,在戴根有看來,既然這些不合常規的評級由征信公司出具,想當然的,只要管住了征信公司,自然也就把握了整個行業的脈動。因此,所謂的“市場化征信機構篩選機制”指的就是,由央行對市場上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監管,并對評級結果作事后評價。 可以想見,戴根有此言正為《征信管理條例》造勢。這是一份自2002年就開始起草,三易其稿,至今卻仍未正式發布的條例。很明顯的,來自民間的反對呼聲阻礙了此《征信管理條例》的進程。《征信管理條例(送審稿)》為征信行業設置了極高的進入門檻:注冊資本金達到5000萬元的公司才能單獨從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征信業務;若要涉及個人信用征信業務,注冊資本金須達到1億元。否則,現存合法經營的征信機構都將被取消征信行業的從業資格。須知,目前國內最大的信用公司其注冊資本金才剛過5000萬,1000萬以下的公司比比皆是,那他們豈不都要樹倒猢猻散? 戴根有提及的另一種監管方式是,要對評級結果做事后評價。可“事后評價”又能有多大效果?值得一提的是,當企業拿著信用公司給出的評級向銀行融得上億元資金后,若評級出現了問題,責任在誰?在信用公司嗎?本就幾千萬注冊資金的信用公司不可能有巨額賠償。最后,風險仍落到銀行頭上。 看來,只有人民銀行自己組建一家信用公司才是最讓人“放心”的了。早在2002年秋季,在我國信用體系藍圖尚未上報至國務院時,就有人提出設想:成立一個由央行牽頭、多家國有商業銀行出資參與的股份公司來從事信用中介業務。此舉因眾多民營信用公司的堅決抵制,甚至準備上書國務院而悄然擱置。 而如今,在民間信用公司眼中,央行此舉早已是板上釘釘的了。5月末,在由華夏信用公司舉辦的“中國區域及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高層研討會”上,在被問及“央行成立征信公司后是否將壟斷信息資源”時,央行研究局法律處處長劉萍并未就征信公司的提法進行反駁,只是表示,信息資源是社會資源,不應該被壟斷。 總而言之,清理整頓式的宏觀調控并不能彌補金融征信體系的缺位,關鍵是,央行必須要在完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同時,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消費貸款信用等級制度。這其中,作為信用評分的依據可以包括企業所有人或消費者的收入狀況、債務余額、財產、雇傭狀況、住宅所有權,以及以往銀行貸款行為記錄。 歐美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表明,建立廣泛的社會信用制度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短期之內,銀行貸款風險只能通過增加貸款擔保機構來緩解。同時,考慮貸款擔保活動的高風險性,央行更應抓好國家和省級兩級再擔保機構的建設。此外,積極發展貸款保險業務也是彌補金融征信體系缺位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