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要求結售匯業務機構登記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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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7日 16:12 經濟參考報 毛歡喜 | |||||||||
本報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于日前發布《關于金融機構辦理結售匯業務登記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在2004年3月25日前已經營結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到外匯局辦理登記備案,全部登記備案手續應在2004年9月30日前完成。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介紹,金融機構應當憑原主管部門批準經營結售匯業務的批準文件、《金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按規定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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