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企領導薪酬制度改革 工資不得高職工3倍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2日 09:34 北京青年報 | ||||||||||
國企領導工資不得高于職工三倍 北京市國資委昨日與二十家國有企業領導簽下業績考核責任書 北京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有了實質性進展,最新出臺的《北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
根據兩個《暫行辦法》的規定,這些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的薪酬將由基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基薪是企業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從北京市國資委提供的基薪測算公式可以看出,企業負責人的基薪將是在“上一年度全市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3倍”的基礎上進行測算,按月支付。目前,這個數字2003年度被統計為16303元。在此基礎上,基薪還將考慮到綜合測評系數和調節系數。 績效年薪屬于獎勵性質的收入,與業績考核結果直接掛鉤,在基薪的0至3倍之間確定。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將分期兌現,6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40%實行延期兌現。北京市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在兩個《暫行辦法》的設計中,盡量使用數學公式運算,這也便于企業自我測試;對于完不成任務的企業負責人將會降低收入,對于不勝任的將會予以調整和免職處理。 北京市國資委主任熊大新表示,與以往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相比,此次出臺的兩個《暫行辦法》實現了4個轉變,由考核班子轉變為考核主要負責人,由非量化的任務性指標轉變為突出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的經濟效益指標,由只考核結果轉變為結果考核和過程考核相結合,由“弱激勵、軟約束”轉變為“強激勵、硬約束”。同時,國資委對中長期激勵正在加緊研究,未來會考慮股票期權等特殊激勵辦法,使國有企業管理者的價值得到真正的體現。 相關報道: 推進國企領導人員市場配置的有益探索 深圳掀“獵”人風暴 國企領導選拔交獵頭公司辦 武漢市對國企領導人廉潔自律提出“五不準”要求 國家經貿委對國企領導進行改制分流政策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