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防范用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偷騙稅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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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0日 22:16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 為有效防范利用廢舊物資普通發票進行偷騙稅的違法犯罪行為,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對享受增值稅優惠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要求,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不包括個人和個體經營者):一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單位。二是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倉儲場地。三是財務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通知指出,凡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稅務機關應當于6月30日前對回收單位進行清理檢查。凡不符合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均應照章征收增值稅。同時,加強對回收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稅源監控,每季度對回收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對其發票開具、廢舊物資收購銷售情況以及資金流動情況進行重點核查。 通知要求,回收單位必須按現行規定認真填寫《廢舊物資發票開具清單》,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將其電子信息與紙制資料隨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對回收單位《廢舊物資發票開具清單》的審核工作,規范回收單位的普通發票領、用、存、銷管理。 通知指出,稅務機關將加強對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的日常管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管理部門對使用廢舊物資數量較大的生產企業,參照同行業的生產消耗水平,對其產、銷、存及稅負率等情況進行評估,發現涉嫌稅收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要按規定及時移交稽查部門。(完) (記者 陳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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