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一刀切”也未嘗不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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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0日 08:43 新京報 | |||||||||
此次宏觀調控強調不搞“一刀切”,于是,一些地方政府貫徹此次宏觀調控的主題就是“宏觀調控不要一刀切”,這種情形,自有微妙之處。 “不一刀切”的本意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免得潑臟水潑掉了孩子。但是,到了執行的層次,所謂“不一刀切”,大概就會成為“掛一漏萬”。宏觀調控的板子最后總得落在微觀主體的身上,如果不是依法治的渠道作統一和平衡的對待
如果“一刀切”指的是“不論青紅皂白,不管合法違法,一律不批地、不給錢”,這樣的“一刀切”當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宏觀調控針對的是投融資領域的違法亂紀現象,針對的是地方擾亂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正當行為,“一刀切”卻未嘗不可。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而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就在于法律法規是惟一的準則,它是惟一的“刀”。對于“宏觀調控”而言,法律法規和中央的政策就是這惟一的“刀”。 違法賣了地、違規貸了款,如果違的是同一部法、犯的是同一條規,理應受到同樣的處分和待遇。這樣的“一刀切”是無可非議的,對違法事件一視同仇,對違法事件的受害者一視同仁,這樣的“一刀切”正是公平、公正的體現。中央政府“宏觀調控” 的權威性也要求這樣的“一刀切”,任何對宏觀政策的肢解、分割,任何選擇性執行,都會損害“宏觀調控”的效果,也會損害中央的權威。 如果“不要一刀切”的初衷是為了盡量減低調控措施的負面效果,那么,“不要一刀切”只是“立法”層次應考慮的問題,而不是作為執行者的地方政府有權通融的問題。所以,要將政策制定得細致周全,使得調控政策之矢直指違法違規之的。而一旦宏觀經濟政策出臺,就不應再留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就應該以相同的尺度和相同的力度,得到普遍的、全面的執行。 □楊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