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周正毅“結局” > 正文
 
周正毅量刑三年之謎 辯護律師透露“不再上訴”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9日 07:53 21世紀經濟報道

  相關專題:

  周正毅“結局”

  相關新聞:

  量刑之爭 親戚也難脫干系 沒有結束

  本報記者 廖新軍 實習記者 章米力 上海報道

  周正毅不上訴

  這是一起看似平常的刑事訴訟案。

  從2003年5月27日因涉嫌犯虛假出資罪被監視居住,同年9月5日因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和虛假注冊資本罪被逮捕,到2004年6月1日一審判決結束,周正毅一案歷時12個月,終于有了一個暫時的句號。

  5月18日、19日兩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一中院”)兩場庭審分別從上午9點持續到晚上10點、下午4點;2004年6月1日下午2點,上海一中院合議庭審判長沈維嘉用了1個多小時宣讀長達35頁的一審判決書。

  “被告單位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罰金3300萬元;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罰金700萬元,決定執行罰金4000萬元;

  “被告人周正毅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周蔚雁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被告人毛和平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違法所得人民幣3193萬元予以追繳。”

  上海一中院正式立案受理時間是2004年4月26日,審理的卷宗達81冊,公訴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派的檢察員與代理檢察員共四名,被告方的辯護人共有8名,其中周正毅的辯護律師陶武平與嚴義明是上海市著名訴訟律師,各長于刑事與證券訴訟。一位本地法律界人說,從庭審現場看,控辯雙方審卷時間略顯倉促。

  起訴書中,對被告單位、被告人周正毅等人的起訴認定分別有:集中資金和持股等優勢,以連續買賣、進行不轉移股票所有權的自買自賣等手段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使用虛假驗資報告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7億多,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在一審判決書中,對被告單位農凱集團的“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有“情節嚴重”之認定;對周正毅的兩罪認定,則沒有“情節嚴重”一詞。

  “律師對周正毅作的是無罪辯護,法庭審理結論是罪輕認定。”一位旁聽過庭審的法律界人士說。

  “按照中國司法現狀,法院對周正毅的判決是合理且可以接受的。因為即使不是周正毅,而是其他人員,這個案件不管放到哪個法院都會這么判。”周正毅的辯護律師嚴義明如此表態。他還透露,周已經確定“不再上訴”。

  對核心證據異議?

  據說,在一年前,周正毅曾對他當時欲請的一位代理律師說過,如果法院以操縱股價和虛假出資兩罪的最高判罰判8年,他也無話可說。

  6月7日,在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會客室,略顯疲憊的嚴義明對記者說,他依然堅持在庭審時的觀點:“如果按照嚴格的法律原則,周正毅應該是無罪的。”

  嚴曾因代理全國首例股東狀告董事的案件——原紅光實業虛假陳述案——以及ST銀廣夏虛假陳述案而聲名鵲起,此次正式介入周正毅案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在庭審前“見過周正毅七八次”。

  在法庭辯論時,嚴義明律師對法庭質證的核心證據提出異議:能夠證明被告人操縱股價的核心證據主要是深圳證交所市場監察部2003年11月10日《農凱集團控制帳戶交易徐工科技股票情況說明》(下簡稱“情況說明”)和上海復興明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農凱集團涉嫌操縱徐工科技證券交易價格的審計報告》(下簡稱“審計報告”)。

  “這兩個證據存在重大缺陷,依法不能作為證據采用。”嚴提出的理由是:

  交易所的“情況說明”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贏利多少的問題;另外就是操縱行為造成了交易量和交易價格的異常波動。

  嚴認為,“情況說明”將徐工科技股票上漲402%歸結為股價操縱行為,沒有考慮宏觀經濟的影響,尤其是1999年“5.19”行情后至2001年6月大盤上漲的因素;第二,徐工科技的基本面比較好,也就是說它的漲幅應該要比其他的股票大一些。

  另一方面,“情況說明”在證明操縱股價的獲利方面有問題。首先,農凱集團首次買入徐工科技是1999年6月24日,而對倒交易發生在7月1日及以后。從6月24日至7月1日,農凱集團對徐工科技并無對倒或其他操縱行為,因此這段時間的盈利與操縱股票無關。

  根據公訴人從中國證監會取得的專家意見,只有當對倒交易量達到整個交易量的35%~50%時,才足以影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假定這個講法成立的話,那么從有對倒交易開始到35%之間的這段交易不足以影響價格和交易量的。因此,嚴義明指出,農凱集團在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間取得的盈利也不應該被認為是操縱股價造成的。

  法院稱,辯護人認為該股價格波動是多因一果的意見,可以被接受。但公司業績良好、操縱前期股市整體向上等,不能否定農凱集團的操縱行為是造成徐工科技股價大幅上漲的主要原因之一的客觀事實。

  另外,辯護人提出農凱集團在1999年6月24日至2000年5月16日間買賣股票沒有實際盈利的意見,與法庭查明的當時徐工科技股價和農凱集團持股數不斷上升的客觀事實相符,因此起訴書指控此階段實際盈利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但起訴書指控在2003年1月1日至5月27日的實際盈利數額可以認定,并應該被認定為農凱集團操縱股價的非法所得。

  嚴義明說,既然交易所的情況說明在證明交易量和價格異常波動以及在這個基礎上所獲得的贏利時,沒有考慮一些合理的因素,也就是說這個情況說明站不住腳,它就不能作為證據予以采信。

  而控方的另一證據——審計報告——同樣沒有考慮各種合理因素,并在對盈利計算的時間段劃分上與情況說明完全一致,辯方認為有抄襲或參考的可能,獨立性值得懷疑。

  嚴義明辯論說,核心證據存在重大缺陷,此外其他證據也不能證明被告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利50萬元以上或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依法不應追究農凱集團及周正毅的刑事責任。

  揭開周正毅“虛胖”之謎

  上海一中院的兩次庭審終于揭開了“上海首富”周正毅以虛報注冊資本等方式急速身價暴增之謎。

  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1998年10月至1999年3月間,周正毅為擴大集團資產,以便向銀行貸款和對外投資,授意集團財務人員將出資3396萬元購買的大和住宅與牡丹公寓委托中介機構評估,溢價3808萬元;將出資2.98億元購買的天宇中心地上地下6層評估為9.5億元,溢價6.5億元;將劃給農凱工貿有限公司的個人財產評估,估價2004萬元。

  其間,農凱集團將上述房產溢價部分和劃給農凱工貿的財產按股價計入集團固定資產,虛增資本公積金7.06億元。2000年8月,農凱集團采用將虛增的7億元資本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的手法把集團注冊資本增至8億元,并辦理了公司變更登記。

  在法庭上,嚴義明辯稱,虛報注冊資本的責任不在于農凱集團和周正毅。

  嚴義明指出,財政部頒布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第4條規定,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協議、合同、章程的要求,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是出資者及被驗資單位的責任。而第5條規定,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此外,嚴義明指出,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指南第3號——驗資(試行)》有關規定,對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對用于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進行審計,以驗證其金額是否真實;檢查用于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等。

  農凱集團作為被審驗單位,主要責任是向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在驗資申請前,上海新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新匯所)于2000年8月3日出具的有關農凱集團凈資產審計報告中,明確寫明了擬轉增的資本公積來源和構成是幾部分房產評估溢價和工貿公司資產評估溢價。“審計報告的記載證明新匯會計師事務所對農凱集團增加注冊資本的資本來源非常清楚,這也表明農凱集團已經依法履行了義務。”

  嚴義明說,至于上海新匯作為有資質的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仍據此于2000年8月30日出具驗資報告,并將評估溢價作為資本公積,轉為注冊資本寫入報告,責任不在于農凱集團和周正毅。

  司法調查表明,農凱集團總會計師董雪根因犯罪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資格后在新匯所工作,2000年7月到農凱集團工作后辦理了停薪留職。但2000年8月末,董雪根利用曾在新匯所任職的便利條件,到新匯所起草了凈資產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的工作底稿。新匯所有關人員在審核簽發和交付報告的過程中嚴重違規,導致上述兩份報告得以被打印、蓋章后交付農凱集團公司。

  “新匯所有關人員在詢問筆錄時承認,驗資報告底稿由沒有資質的人員起草,而由于他們工作的嚴重不負責任,未認真驗看工作底稿,沒有到農凱集團查看帳冊,就簽署了驗資報告。”嚴義明認為,這些證據都證明“是由于注冊會計師的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了農凱集團最終能夠虛增注冊資本7億元的結果”。

  嚴義明辯論說,如果要追究法律責任,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歸責原則”,由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和具體的注冊會計師來承擔法律責任。

  據此,嚴義明提請合議庭依法認定農凱集團和周正毅不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

  法院認為,農凱集團使用新匯所違規出具的虛假驗資報告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變更登記,其行為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農凱集團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院的最終結果是,農凱集團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罰金700萬元;周正毅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檢察院起訴書中說情節嚴重,如果這樣,至少要判兩年吧,判一年客觀上是比較輕,應該是考慮到前面講的那個因素。”嚴義明事后分析說

  判決書顯示,周正毅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06年5月26日,將是周的正式刑期結束之日。

  .鏈接.

  469億元與3200個股東帳戶

  1999年8月,徐工科技內部職工股上市。此前,周正毅在他人的推薦下決定介入炒作徐工科技股票。

  檢察院查明,自1999年6月24日至2003年5月27日,周正毅決定并指使農凱集團多名員工,利用農凱集團及其23家關聯公司、收購的居民身份證等單位和個人名義在西南證券、富友證券等59家證券營業部開設、控制了156個資金帳戶和3243個深交所股東帳戶,連續買賣或者不轉移股票所有權自買自賣徐工科技股票。

  1999年6月24日,周正毅旗下的農凱集團首次買入徐工科技股票66萬股,涉及資金758萬元。11月26日,上述賬戶持有徐工科技3034萬股,持股比例首次超過了流通股股本(下同)50%;2000年5月16日,持股4298萬股,持股比例為70.90%;2001年7月16日,持股1.42億股,首次超過90%;11月21日,最多時持股1.85億股,持股比例高達95.93%。此后,農凱集團開始減持徐工科技股票,拋售的價格是高于持倉成本10元左右。至事發的2003年5月27日,持股超過1.79億股,比例仍高達92.26%。

  檢察院指控,在近4年時間里,農凱集團利用前述3200多個股東帳戶累計連續買入3.39億股。其中,自1999年7月1日起進行不轉移股票所有權的自買自賣2.1億股,占徐工科技同期市場交易量的37.81%,導致徐工科技股票價格上漲402%的異常波動(同期深證綜指下跌9.06%),嚴重影響正常的交易價格與交易量。該起訴書還指出,農凱集團單日自買自賣徐工科技最高為702萬股,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99.91%。

  據統計,農凱集團及周正毅等人通過融資方式在156個資金帳戶累計集中的資金高達469億元,其中用于購買徐工科技的資金累計為66億元。

  在資金來源方面,農凱集團資金部負責人周蔚雁是周正毅的侄子,自2001年起至2003年5月,采用股票質押、國債回購、透支等方法,為農凱集團累計融入資金33億多元,用于購買徐工科技股票或歸還先前的融資款等。其中,通過富友證券上海長壽路營業部融資27.32億元;華鑫證券定西路營業部、上海久聯證券商城路營業部2.17億元;江南證券蒲匯塘路營業部、久聯證券該營業部透支4.35億元。

  此外,周正毅派出的富友證券董事長毛和平采用透支和國債回購等方式,通過富友證券為農凱集團累計融資16億多元用于炒作徐工科技股票,其中15億元從富友證券轉入農凱集團及其關聯公司資金帳戶,透支1.44億元。

  起訴書提供的統計數據稱,截至2003年5月27日,農凱集團、周正毅等人操縱徐工科技股票價格的賬面盈利達18.48億元。其中,1999年6月24日至2000年5月16日實際盈利5475萬元,2003年1月1日至5月27日實際盈利3215萬元。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周正毅新聞




財經論壇】【推薦】【 】【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熱 點 專 題
北京傳遞雅典奧運火炬
伊問題新決議獲通過
美國前總統里根逝世
八國首腦會議8日召開
紀念諾曼底登陸60周年
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赴美
2004北京國際車展
孫燕姿全國巡回演唱會
2004歐錦賽 NBA總決賽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