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熱暈高爾夫球場 專家呼吁應嚴格選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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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8日 08:39 中華工商時報 | ||||||||||
本報記者 陸昀 地方政府出賣“家底”亂規劃城市生態遭受破壞難查處 近年,以高爾夫球場為賣點的房地產項目可謂風生水起。特別是在非典之后,聲稱具有“綠色生態”優勢的“高爾夫公寓”、“高爾夫別墅”以及“高爾夫社區”接連涌現。
目前,在北京無論東南西北、市內市外,人們都能看到大片的高爾夫果嶺綠地以及許多與高爾夫球場毗鄰而居的高端樓盤。 違規圈球場目的賣房產 高爾夫球場目前在我國是一個高投入、高稅收、高虧損的項目。據了解,一個標準的18洞高爾夫球場,需占用土地近2000畝,一般投資成本需達1.5億元以上,如果加上場地建設、會館建設、球場維護等投入,大約要3億元。高爾夫球場的營業稅高達23%,盡管很多高爾夫球俱樂部的會員卡賣到幾十萬元一張,嘉賓每次打球的消費需要600元至千余元,但無規劃的球場建設使球場數量不斷增加,有限的會員費如杯水車薪。而且,后期運營每年還需拿出幾千萬元人民幣的草坪維護費及員工工資,如此高額投入、高額運營使幾乎50%的球場處于虧損狀態。 然而,據建設部有關方面的數據,目前國內已有300多家高爾夫球場。北京市目前能從114查號臺查找到的高爾夫球俱樂部就有31家。為何有如此多投資者熱衷建設難于賺錢的高爾夫球場?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的有關人士透露,高爾夫球場的投資成本中有一半是土地出讓金,而目前絕大多數高爾夫球場都是開發商借用綠化隔離帶、體育休閑公園等名義搞起來的。據北京市環保局方面提供的數據,北京真正立項的高爾夫球場只有3個。國土房管局的相關人士說,從當前的清查結果看,北京高爾夫球場所占土地全是租賃性質的。開發商以綠化、休育休閑為名目,與地方政府以租賃方式協議開發,一方面逃避了用地超過1000畝以上,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征地規定;另一方面,也不用交土地出讓金了。同時,以球場圈地,打高爾夫的招牌,可在房地產項目上獲得比同類產品高得多的利潤。 很顯然,高爾夫球場熱,實際上是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拍、掛政策后,開發商奏出的一個圈地“變奏曲”。 高爾夫球場污染嚴重 “綠色”、“健康”、“鮮氧”、“生態”,幾乎所有依傍高爾夫球場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都在向購房者描繪著高爾夫球場賦予人們的美好生活環境。然而,有關專家指出,高爾夫球場由于需長年施用大量的農藥化肥,人為改變地塊面貌,對環境污染、生態資源破壞嚴重。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生態學家董翔說,綠地系統在城市中發揮著重要的生態效益,它具有降噪、除塵、過濾、殺菌、放氧、吸收有害氣體以及保持土壤、涵養水源等價值。植物物種在多樣化的“適地適樹”原生狀態下,可以解決一般的蟲害問題。但高爾夫球場選用單一草種,而且國內的高爾夫球場大多采用的進口草坪,抗病性差,需大量噴施農藥、化肥,其大量未被吸收的氮、磷滲入地下,流入河、湖,對水質會產生很大影響,同時化肥、農藥在地表的蒸發也很強,對環境形成污染。 據了解,目前國內高爾夫球場大多種植國外引進的矮生天堂草或夏威夷草,必須對果嶺上不斷修剪的草頻繁施肥、殺菌。有資料顯示,占地千余畝的18洞高爾夫球場,每月至少需噴施農藥、化肥13噸,這其中,只能有不到一半的農藥、化肥被草體吸收,其它的大量滲入地下或流入水庫、河流。 盡管有一些高爾夫球場強調其使用的是菌肥,但專家指出,即使減少污染,并不意味著高爾夫球場能增加生態功能,承載城市綠地生態效益。董翔介紹,有組織的城市綠地生態系統是城市呼吸的命脈。有資料表明,同等面積下,高爾夫球場的草坪比一般城市綠化草其農藥用量要高出6-7倍。有人比喻,高爾夫球場種植的草坪如同“綠色鴉片”,雖然危言聳聽,但也不無道理。 另外,由于人造果嶺破壞了土地現狀,原有的倒虹吸管道,地面水系被改變,高爾夫球場要完全依賴于人工灌溉,對水資源的耗費量相當大,這對水土保持,地下水的回補、回控都帶來了相應的問題。 專家呼吁應嚴格選址 清華及林業大學園林學院的生態專家們提出,地方政府在追求GDP硬指標的同時,應將生態資源損益值考慮進去,應本著協調共生的發展觀,對高爾夫球場嚴格選址。 專家們指出,目前,北京很多大規模高爾夫球場建在了水庫邊、河流旁或城市中心區,如在十三陵水庫和直接擔負著城市生態環境調節的中關村萬柳城市中心綠地幾個大型高爾夫球場已經在運營中,北京山后南沙河濕地保護區也有人正在謀劃建造大型高爾夫球場,這將使城市的生態系統遭到毀壞。 專家呼吁,應遏制當前地方政府這種賣“家底”的做法,嚴格高爾夫球場的選址,以保證城市的生態安全。 北京市環保局負責建設項目監督的有關人士也提出,高爾夫球場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是一個長久的問題,但由于目前缺少對高爾夫球場的環評監測,對高爾夫球場的選址,規范管理均滯后。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已建高爾夫球場“環境影響評估”的管理力度,嚴格新建項目的選址。 建設部城建司的有關人士提出,目前,在國內300余家高爾夫球場中,只有深圳有一兩家是對普通人群消費的,絕大多數球場資源僅為極少數人享用。應該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高爾夫球場建設在審批過程中設立聽證程序,避免社會公共資產成為某些利益集團或少數富有階層的私產。 法律法規亟需健全 今年,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接連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對土地違法行為要嚴格查處,高爾夫球場被明列其中。然而,除了東方大學城高爾夫項目被公開曝光、停建,不少沒有立項的高爾夫球場仍在建設、運營。 北京市房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不無感慨地說,當前,對高爾夫球場的執法檢查很困難,主要原因是法規法條不健全。雖然官方稱1997年出臺的“土地管理法”是最為嚴厲的土地管理法規,但北京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目前,只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對違法占地者處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罰款,這對開發商來說太少了。由于難于對土地違法行為落實“法律責任”,使土地監察缺少威攝作用,每年土地流失仍很嚴重。 目前,對高爾夫球場種植草皮是否屬于非農建設的問題始終存在爭議,有人認為高爾夫球場的草皮不等于綠化草皮,應為非農建設,但有人認為高爾夫球場草皮為綠化草,這給高爾夫球場的定性、查處造成困難。 該官員說,能干高爾夫球場的幾乎都有人脈背景,此外,鄉鎮政府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對土地查處抵觸。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政府應該劃出“硬紅線”,拿出可具操作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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