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頒布 嚴控境外資金流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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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8日 07:1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相關專題: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發改委、中國銀監會、國家外匯局5月27日聯合頒布了《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以加強外債全口徑管理,有效調控外債總量,規范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辦法指稱,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債包括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入、境外同業存款、境外聯行和附屬機構往來(負債方)、非居民存款和其他形式的對外負債。 辦法明確規定,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總量以及中長期和短期外債結構調控目標,由國家發改委、銀監會、外匯局根據相關情況合理確定。其中,境內外資銀行借用外債,簽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期)的中長期外債由國家發改委按年度核定發生額;簽約期限在1年期以下的短期外債,由外匯局核定余額。 辦法規定,每年2月底之前,境內外資銀行須分別向國家發改委或外匯局提出關于本年度中長期外債發生額或短期外債余額的申請。其中,境內外資銀行在本年度新借入的中長期外債不得超過國家發改委核定的額度;本年度內任一時點的短期外債余額不得超過外匯局核定的余額。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規定,境內外資銀行借用的外債資金不得結匯,還本付息不得購匯。境內外資銀行辦理其外債項下還本付息不需要外匯局核準。辦法還規定,境內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外匯貸款按照國內外匯貸款方式管理。除出口押匯外,境內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不得結匯。 據了解,在以前的外債管理中,境內外資銀行的對外負債雖然已納入外債統計,但在管理上,境內外資銀行可以自由對外借款,不受計劃或指標的限制,其外匯貸款對象主要集中在外商投資企業。同時,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匯貸款經外匯局核準后可以結匯。 業內人士認為,這項管理辦法將成為抑制外資流入的重要舉措。由于辦法控制了境內外資銀行外債規模,并且對外債資金結匯進行嚴格限制,從而將有效抑制外資流入國內,從另一條渠道降低人民幣的投放量,減輕通貨膨脹的壓力。 上海證券報 記者 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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