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豪周正毅案的量刑之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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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5日 11:26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廖新軍 上海報道 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正毅案作出宣判后,部分市場人士甚至法律專家都認為“判輕了”。 根據判決結果,周正毅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虛報注
而對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則是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罰金3300萬元;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罰金700萬元,決定執行罰金4000萬元。 從去年9月5日周正毅被正式逮捕到判決之日計算,時間已經過去了9個月。也就是說,再過兩年又三個月,周正毅將恢復自由之身,農凱集團也以4000萬埋單,往事都將如煙。 著名證券法專家、華東政法學院教授顧功耘說,“對周正毅的處罰,一看起來感覺是輕了,但考慮到國內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量刑時采取5年的中線有一定道理。” 顧功耘分析說,之所以有這樣的結果,主要是因為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證券立法本身對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處罰比較輕,最高只是5年的刑期,而且此前這類判例不多;二是法院可能是為了給今后的司法適用留有余地。 經法院查明,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正毅于1999年6月至2003年5月間,指使他人通過融資方式,集中巨額資金,連續買賣或者不轉移股票所有權地自買自賣徐州工科技流通股,持股量最高時占這一股票流通股的95.93%,導致股價格上漲402%的異常波動,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周正毅案只是操縱了徐工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一個股票,如果給他判5年的話,以后出現犯罪嫌疑人同時或先后操縱幾個股票,而且情節同樣嚴重,該怎么判?”顧功耘說。 據上海東吳律師事務所侯海建介紹,對于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情節是否嚴重,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溯標準的規定”中做了解釋:一是非法獲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二是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三是犯罪嫌疑人曾因操縱證券價格受過行政處罰兩次。 “在具體量刑時,法官主要根據嫌疑人的犯罪情節是否嚴重、有多嚴重。此外,也會考慮嫌疑人在歸案后的表現,如認罪態度好壞,是否悔罪,是否積極退還非法所得,等等。”侯海建說。 周正毅案的辯護人之一、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嚴義明律師的觀點更為明確:對周正毅的處罰其實不低。 參加公開審理的一位旁聽者說,嚴義明在法庭上指出,在國內操縱證券交易案例中, 億安科技(000008,現ST億安(資訊 行情 論壇))股價從7元上漲到126元,價格上漲幅度近1700%,對幾名案犯的判決結果是2年3個月至3年多的有期徒刑。 嚴義明說,“周正毅案操縱的徐工科技,股價上漲異動的幅度只是390%,遠遠低于億安科技案。因此,在適用處罰上低于億安科技是理所當然的。客觀上說,判2年6個月也不輕。” 但需要指出的是,中國不是一個判例法的國家,比較案例意義不大。 不過嚴義明辯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以同一尺度適用刑法是實現和體現司法公正的一個重要方面。所以,把同類案件進行比較后適用刑法更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 參與公開審理的一位旁聽者透露,在法庭調查之后,嚴曾為周正毅做過無罪辯護。但嚴以“這個案件太敏感”為由,始終不愿接受采訪,記者無法獲知其做無罪辯護的依據。負責起訴的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處有關人員,一聽記者提及他辦理的“周正毅”案,便說“太敏感,我不能談這個案件”,隨即掛斷了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