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MES還是政府干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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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2日 13:3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中國對歐盟承認中國為市場經濟地位要求,早在2003年就已經開始展開。2003年6月9日,中國正式向歐盟遞交申請,9月,中國商務部完成了《2003中國市場濟發展報告》,然后迅速遞交歐盟政府相關部門。2004年2月初,歐盟專家組對《2003中國市場濟發展報告》提出了“初步評估意見”。3月,中國商務部組織工作組赴歐盟展開游說。6月底,歐盟將正式提交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初步評估結果。
歐盟駐華大使安高勝曾公開表態說,“歐盟給予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無論對中國還是對歐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MES還是政府干預? ——答歐盟專家組提問(節錄)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所 MES與轉軌 歐盟“初步評估意見”認為“對一個國家來說,在評估報告中必須顯示出一個全面的圖景以確定就一個國家整體而言是否可以被給予市場經濟地位。當在某些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情況下,和對待單獨的公司不同,評估將不一定導致一個全面的負面結論”。歐盟的這一重要判斷表明,歐盟專家組不僅能發現判斷標準的差別,而且有能力解決國家MES判斷標準的問題。 事實上,判斷一個企業是否是MES,可以也應該從具體的規則入手,公司法和會計法被作為兩條標準,是成立的,也是容易操作的。但是,評價一個國家是否是MES,涉及的方面就太多了,可能需要一套標準,需要成體系的判斷方法,不能簡單套用判斷企業是否非MES的標準。比如說,我們不能因為美國“安然”公司財務出了問題,就否定美國會計制度是市場經濟的會計制度。一個國家制度的標識,是由某些企業的行為來反映,還是由國家法律為代表,這應該是清楚的。我們在《2003年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中,提出了判斷國家市場經濟的標準,不僅充分吸收了歐盟對企業MES的5條標準的意見,并且還吸取了美國對行業的MES和加拿大反傾銷標準的內容,提出了以33個可量化的、成體系的指標為基礎的5條標準。 “轉軌”是個大名詞,當一些國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時,同時也有不少國家在從不成熟市場經濟向規范的市場經濟轉變,甚至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也在全球化和技術革命推動下進行國家經濟體制的創新。為了這許多的轉型,大批專著正在從世界各國產生著。一個大名詞,要成為法律概念,就令人擔心。作為法律,要非常明確和具體,不能籠統。歐盟認識到了這一問題,在1998年調整了反傾銷法的基礎上,現在又一次要重新評價中國的MES,這是一個值得期待的進步。 另一方面,歐盟“初步評估意見”中有8點摘述,需要做進一步的說明。其中最主要的3點包括對國有企業、國有股份以及農業的誤讀。 歐盟的三點誤讀 “‘報告’中陳述,軍隊,青年團等機構不再經營公司了。所有國有的公司都由地方政府經營或在國家經濟和貿易委員會控制之下。” 這里的理解有三點不妥:一是用“所有的國有公司”是不妥當的,原文是指與軍隊、共青團等主管部門脫鉤的企業,數量上是相當不同的,后者是國有公司的一個很小比例;二是“由地方政府經營”的理解是不妥的,原文是指由“地方接管”。地方接管的含義是接受地方處理,可能是進行股份制改造,可能轉為私營公司,也可能破產。現在地方經營國有公司的現象已沒有了。三是“在國家經貿委控制之下”是不明確的,原文講部分脫鉤企業“進入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大型企業集團中”,在中文理解中,“管理”不能簡單改為“控制”。“不控制”也是“管理”的手段之一。但“初步評估意見”提醒注意國家經貿委現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商務部取代的新情況,則是很有必要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取代”的是政府職能,不是政府對企業管理的工作,因為,新成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才是“取代”以前經貿委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已不是政府部門,只是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的代表機構,只履行對國有企業的股東權責,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2001年,64.2%的國有公司產權多樣化了他們的所有權中國家平均持有66.5%的股份。不過,這其中的將近三分之一是國有公司互相持有對方的股份。” 這里在理解上有片面性甚至錯誤:一是用這段話來概括中國國有企業的改革是片面的。2003年報告在分析中國國有企業市場化時,是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市場適應性改革、國有企業產權的多元化、國有企業運作的市場化和國有企業的退出機制四方面加以全面論述的。而在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中,又講了“公司制改組”、“國有中小企業的改制”、“國有大型企業改制和產權多元化”和“上市公司股權多元化”四個方面。以上被摘要的這一段話,僅僅是“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中的“公司制改組”中的一小段。如果把這段話看成是中國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全部,就以偏概全,很不嚴肅了。 二、“2001年,64.2%的國有公司產權多樣化了”這句話給人的印象是指全部國有企業的情況。而原報告明確是有限的樣本范圍,即“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抽樣調查”這一范圍的。三、國有股權比重的理解也是只看了半句話。原報告中接著一句話是說:“考慮到破產、被非國有企業兼并或滲透而已經轉變為非國有企業的原國有企業,以上兩個數字(即已進行產權多元化改組的國有企業比重和國有股份比重均值)估計在75%和50%以下。” 綜上,正確的理解是:中國國有獨資企業改革加快了,大量轉向了股份公司。而據一個抽樣調查情況看,樣本企業中有3/4的國有獨資企業都變成了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的比重下降了一半。而且,這個過程仍在快速進行中。 “就農業生產而言,有的屬于市場指導,有的屬于直接計劃。” 我們核對了一下中英文本,發現英文的翻譯有誤。原報告中文本說的是:“在農業生產方面,指令性計劃已全部取消,對主要農產品實行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而英文本將“指導性計劃”翻譯成了“directive planning”。按此翻譯,讓歐方誤解,中國農業生產中“指令”生產很多。這里要指出,在原報告英文的26頁中有這么一段話:“在社會農副產品的收購總額中,1992年政府定價的比重為10.3%,2001年下降到2.7%,除糧食、棉花以外,其他農產品價格已全部由市場調節”。這就用事實表明中國農業生產已基本上取消了指令性計劃(有時也稱為直接計劃)。實際上,中國農產品有千百種,但在生產領域中,在2001年前只有糧食與棉花這兩種政府還有指導性計劃,即收購計劃,由此來鼓勵農民種糧食和種棉花。但糧食、棉花的生產,種什么品種,種多少數量,全由農民自己決定。還要指出,2002年以來,糧食和棉花的流通領域也基本上放開,以市場調節為主了。希望我們現在的補充說明,能使歐方朋友理解中國農產品市場化的大體情況。 政府干預與5條標準 在歐盟“初步的評估意見”中,專家們對比重已大為下降的國有經濟顯示出特別的興趣。不知歐盟專家是如何理解市場經濟的,市場經濟國家真是一個全部私有化、沒有一點國有經濟、沒有一點政府干預的社會? 我們理解,從反傾銷角度看政府干預,主要是防止政府造成有利于企業競爭的低成本和低價格。歐盟5條標準的本意是防止企業有來自政府行政支持帶來的競爭優勢。這種優勢,一般是通過財政補貼、生產要素的優惠供給等實現的。這是反傾銷調查關注的重點。因此,5條標準并不籠統地反對所有的政府干預,不是要反對衛生部門對企業保潔的要求,反對消防部門對企業安全的要求,反對環保部門對企業清潔生產的要求等等。對一百多年來經濟學家爭論不休的政府作用問題,對亞當·斯密的古典的完全自由競爭與凱恩斯的或現代的政府干預學說等爭論,我們相信反傾銷的專家們是不會愿意輕易表態的。 我們理解,從反傾銷角度看國有企業國有股比例高低,重在防止政府變相地給企業以財政性補貼。因此,這里反對的是政府行政干預對企業成本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但這并不是否定法律監督下,政府作為企業股東對企業行使股東的權利,并不否定這一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規則。新加坡、意大利政府管理其國有企業的一套辦法,自具特色,并沒人否定。 再比如價格補貼情況,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也面臨選擇。比如2002年5月13日美國出臺新的農業法《2002年農場安全與農村投資法》,新農業法的核心內容是增加對農業的補貼,尤其是產品和價格補貼。新農業法決定在1996年農業法的基礎上,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和補貼。根據美國農業部門估算,按照1996年農業法規定,2002年到2007年6年期間的各項農業補貼約為666億美元,新農業法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519億美元,總計6年達1185億美元。 而歐盟奉行的共同農業政策(CAP)對歐盟國家的農產品實行高額價格補貼,歐盟每年為CAP支付的金額達450億歐元,相當于歐盟整個預算的一半。歐盟對不同的農產品實行不同的價格補貼措施,例如對谷物實行干預(保護)價格,基礎價格為每噸63歐元,當谷物市場價格低于干預價格時,農民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糧食,然后從歐共體設在各成員國的農產品干預中心獲得市場價格與干預價格之間的差額補貼;對糖實行配額和干預價格等制度,配額內的糖可以得到政府設定的干預價格的保障,如果配額內的糖無法出售,政府以此價格向農民收購,同時設定甜菜的最低價格(一般為糖成本的60%),產糖商必須以此價格向農民收購甜菜。這些可能都告訴我們,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很復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