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提出行政許可五大爭論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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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2日 11:12 經濟參考報 | ||||||||||
5月29日,建設部正在焦急地等待著國務院審改辦第3批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名單的宣布。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表示,在建設部全國行政許可法會議上,行政許可法提出的企業資質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定性、事業單位實施許可、綜合執法、有關配套制度建設這5個問題成為會議討論和爭論的重點。 汪光燾指出,首先,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將由省里、部里直接受理和審查企業資質
第二,目前國家、地方對許多行政許可項目的定性口徑不一。“年檢,部里認為不是一個單獨的許可事項,而在一些省里清理時,認為年檢是一道單獨的許可。”汪光燾表示,年檢這種加強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的方式,主要目的是考察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的情況,依法處罰被許可人違法違規從事許可事項的行為,如果通過其他方式能夠實現有效監督的,也可以不設年檢,但不能把年檢變成變相的許可。年檢中存在的繁瑣、收費期限過長等問題必須改變和糾正。 第三,在事業單位實施許可問題上,一方面,有些基層的管理機構本身就是事業編制,短期無法納入政府序列;另一方面,如果把審批項目收回到機關,一些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無法生存。“這個問題有歷史原因,建設系統比較突出。”汪光燾表示,國務院法制辦目前正在對各部門事業單位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進行摸底,對于需要納入行政序列、或可能造成一些事業單位生存的問題,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方案。“尤其是房屋拆遷工作中許多地方拆遷管理機構屬于事業編制的執法主體問題,我們目前正在與中編辦、財政部等部門研究解決方案。” 第四,許多省廳反映,實施相對集中處罰權或者綜合執法后,城市管理的綜合執法到底由誰負責。“這里面有一個行政管理職能與具體執法職能的銜接問題。”他表示,建設部將對有關情況進一步調查研究,原則是有利于提高執法效率,保證行政管理職能與具體執法職能銜接順暢。 第五,建設部是否統一指定與《行政許可法》配套的相關制度問題。汪光燾表示,有些制度,比如建設行政許可中需要聽證的重大事項范圍、聽證程序和規則等,部里考慮指定統一制度規范;有些制度是關于具體項目的操作流程的規定,比如在辦公場所公開條件等,這些需要實施項目的機構按許可法的規定逐項落實;還有一些制度,如責任追究,雖然建設部下發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但具體到對實施許可責任人的過錯行為予以行政處理,還要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機關具體細化。 作 者:文婧 王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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