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3年體制改革進展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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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1日 15:39 深圳社科院 | |||||||||
(一)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1.五家企業國際招標招募工作圓滿完成。2002年,深圳選擇了能源集團、水務集團、燃氣集團、公交集團和食品總公司五家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大型國企作為試點企業,進行國際招標招募改革。2003年,能源集團與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氣集團與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團,公交集團與香港九龍巴士控股公司,水務集團與法國威利雅
(1)提升了五家企業的資本實力。五家企業通過國際招標招募,向全球范圍內的投資者發布股權轉讓信息,吸引了國內外大量的戰略投資者,并通過策略私募,從中選擇對五家企業的長遠發展最有價值、最有幫助的戰略投資者,共引進外資高達70.8048億元人民幣。其中,水務集團引進的戰略投資者法國威利雅水務是全球最大的水務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威利雅環境集團2002年列全球500強第135位。水務集團引資金額達達33.1億元,為2003年度全國引進外資單項金額最大的項目。 (2)推進了產權主體多元化。國際招標招募前,五家企業均為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股權均為100%。通過招標招募,徹底打破了一股獨大的狀況。食品總公司市屬國有股權降至30%,水務集團降至55%,燃氣集團降至60%,公交集團降至60%,能源集團降至75%。 (3)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際招標招募采用了國際上先進的資產評估方法。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五家企業靈活地采取了成本評估法、收益法進行了資產評估。五家企業的股權轉讓金額均高于原有的賬面資產,股權轉讓部分的溢價水平達到63%以上。其中,能源集團比賬面凈資產溢價45%,燃氣集團溢價96%,水務集團溢價47%,公交集團和食品總公司的轉讓金額也高于賬面資產。 (4)促進了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國際招標招募不僅引進了資金,同時也引進了先進的管理和技術。通過國際招標招募,吸引外方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加入到公司的經營決策層之中,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了企業的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5)推動了政府對公用事業監管體制的創新。在五家企業中,公交、水務、燃氣均屬于公用事業企業。為了保證公眾利益、保護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學習借鑒國外公用事業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了《深圳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辦法》,對授權期限和授權經營范圍、產品質量和服務標準、價格監管等問題做出了規定。有關專家評價說:“深圳制定這一辦法的意義在于,它為中國公用事業的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礎,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由于該改革項目在創新程度、統一協調程度、經濟效益程度等方面均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在由中共中共編譯局等單位主辦的2003—2004年度“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中脫穎而出,入圍前20名,并在公共服務類項目中排名第一位。 2.調整與改組工作取得歷史性突破。2003年,深圳國企調整與改組工作進入攻堅階段,取得了豐碩成果,圓滿完成了東部集團、裝飾集團、西湖公司、中南公司、水產公司、文華公司、石化集團、萊英達集團、深華運輸公司、外貿集團等14家國有一級企業的調整與改組任務。這14家一級企業共涉及195家二級企業,130億元總資產,32000多名員工(其中轉換身份的有30034名),涉及戶籍員工有12995人(其中轉換身份的有11041人)。所涉及到的企業、員工數之多,規模之大,為歷年之最,標志著深圳國企改革結束了長期徘徊的局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和重大的歷史性突破。14家企業調整和改組的具體內容是: (1)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這些企業除深華運輸實行股權整體轉讓、外貿集團實行債轉股外,其余企業的國有股權均降至30%以下,員工置換了身份,不再是國有企業員工。中南、東部、西湖、裝飾、水產、文華、勘察設計院、石化、城建投資、萊英達、設計裝飾等11家企業全部實行了經營者和員工持股。經營者和員工取得了控股權,使企業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經營者和員工的積極性。 (2)整個工作安全、有序、快捷。這些企業從立項、資產評估到不良資產核銷、改制總體方案等都嚴格執行了改制政策和程序,員工安置方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一些企業的改制方案員工贊成率達到了100%。改制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政府和企業對轉換身份的員工進行了較好的經濟補償,有5000多名經營者和員工參與了持股,妥善安置了2633名歷史離崗人員,確保了改制企業員工隊伍的穩定,也確保了改制企業經營和社會的穩定。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除動用了一部分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基金外,其余大部分用國有凈資產來補償,整個改革沒有動用財政資金。 (3)促進了國有資產質量和效益的提高。這些企業平均負債率高達127.36%,總計年虧損4.88億元。整體改制完成后,深圳市屬企業國有資產質量明顯提高,負債降低,經濟效益進一步提高。到2003年底,深圳國有企業總資產為1457.8億元,同口徑增長3.5%,總負債797.6億元,同口徑減少7.55億元,下降0.94%;企業凈資產660.2億元,同口徑增長9.4%;平均資產負債率54.7%,較2002年下降4.8%;全年收入615億元,較上年同口徑增長10.84%;全年可實現利潤總額51億元,較上年同口徑增長5.93%。 3.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與約束機制。為進一步調動企業經營者積極性,實現企業利益和經營者利益的雙贏,研究制訂了《深圳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實施辦法》和《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建立經營者長效激勵機制的指導意見》。 《深圳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實施辦法》改變了過去經營者年薪分配上的失控、不規范、可操作性不強、考核不科學、監管不力的狀況,突出了約束性、可控性,規定經營者的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績年薪、獎勵年薪三個部分組成,根據經營者完成各項經濟指標的情況進行分配和獎勵。2003年全市實行年薪制共35戶國有企業,最高年薪96萬元,最低年薪10.8萬元,平均年薪51.6萬元,實現了經營者年薪與企業效益掛鉤,總體薪酬水平與企業總體效益水平相匹配,具體企業經營者年薪收入有升有降。 為進一步使企業經營者利益更好地與企業利益相掛鉤,使企業能夠得到長期和良性發展,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建立經營者長效激勵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可以采取增值獎股、直接購股、虛擬股份、分紅權、股份期權等方式對經營者進行長效激勵。這是國內第一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確提出建立經營者的長效激勵機制,是對《深圳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實施辦法》的配套和完善,有利于形成國有企業經營者較為完善的激勵體系。 為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監督約束機制,實行法人責任主體人格化,建立重大失誤追究制度,對重大損失實行問責制。深圳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頒布實施《深圳市國有企業領導人經營決策行為十條禁令》,明令國企領導有亂擔保、虛報利潤、作假帳等行為將被免職。市國資管理部門對石化集團原總經理進行了公開譴責,指其在任期間經營決策存在重大失誤,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4.上市公司重組工作正式啟動。2003年上半年,深圳市企改辦聘請了財務顧問機構,認真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上市公司重組方案》。11月,該方案經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深圳上市公司重組工作全面展開。 方案針對深圳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上市公司重組的基本原則,即通過重組增強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打破行業、地區、所有制的界限,積極鼓勵國際知名公司、國內各行業百強、民營企業50強以及中央級企業集團參與上市公司重組。通過重組尤其是一批上市公司控股權的轉讓,使深圳成為知名企業的總部中心。在重組策略上,強調針對不同類型的上市公司采取不同方式重組,按照減持部分國有股權、出讓控制權、內部整合重組、整體退出等四種方式全面推動上市公司重組工作。 5.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繼續推進。為改變國有企業管理層級過多的局面,降低管理成本,2003年,深圳選取機場集團、鹽田港集團、地鐵公司等3家主業比較突出、主導產品比較集中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實行授權經營試點。授予企業重大決策權、人事管理權、資產收益權和資產處置權。通過授權經營,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制度,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更好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6.農村股份制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鑒于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近年來相對停滯的情況,深圳市政府決定成立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改革與發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農改辦成立后,經過認真籌備,2003年9月28日,深圳市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宣布成立,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有了自我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基地。同時,農改辦正在積極探索組建“深圳農村經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農富銀行”,充分利用股份合作企業的資金,有效整合農村合作經濟資源,提高產業檔次,加快從單一“物業出租型”向多元生產經營型轉變。 7.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發展民營經濟,年初專門召開民營經濟工作會議,出臺了《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決定采取全面放寬民營資本投資領域,放寬企業準入條件,實施民營企業50強計劃,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建立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和創業投資體系,建立民營企業綜合服務機構等多方面的措施,為民營及中小企業解決市場準入門檻高、注冊難、融資難、吸引人才難、技術開發難等實際問題,加快民營經濟發展。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進一步理順市、區兩級政府事權。2003年初,深圳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調整市區兩級政府部分管理權限的意見》。從4月1日起,將包括部分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等11項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給區政府或相關直屬分局,進一步調整了市、區兩級事權關系。 2.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繼1998年和2001年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全市行政審批事項由1091項減少和調整至395項后,2003年又啟動了第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將行政審批和核準事項再減少30%左右,審批時限縮短30%左右,以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在改革方式上,注意廣泛吸收公眾參與,聽取各界意見,強調公開化、透明化,以利于改革的深入推進。 3.推行政務公開。為進一步規范政務公開工作、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市政府正式頒布實施《深圳市行政機關政務公開暫行規定》,明確要求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應當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會公開。凡是違反本規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行政機關或者市、區監察部門投訴,情節嚴重者,將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4.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一是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將具有行政執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改為行政事務機構,解決了政府職能“體外循環”問題。二是制定了《關于深化市屬科研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社會公益類、開發應用類和咨詢服務類對科研事業單位進行分類,分別制定了深化改革的意見和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1.積極開展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運營體制改革。對4家大型公用事業企業開展國際招標,引入了新的投資主體。龍崗區先后有2家污水處理廠采用BOT、TOT方式,向社會資本出讓特許經營權,有效推進了污水處理的社會化和產業化進程。制定《深圳市交通運輸業投融資體制改革若干意見》,決定開放交通運輸市場,取消非國有資本的投資限制,多渠道引進國際資本、國內民間投資和金融資本,建立新的交通運輸業投融資體制。 2.繼續推進政府非經營性項目建設和運營體制改革。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政府工程承建商認可制度實施辦法》、《深圳市工程顧問公司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深圳市政府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深圳市工程分判制度暫行規定》和《深圳市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體制改革方案》。 3. 探索社會事業投資和運營方式改革。研究起草了《關于文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圳市公益文化事業社會捐贈管理辦法》、《深圳市非義務教育產業化實施辦法》和《關于我市辦醫體制改革的主要思路》。教育投資和運營體制改革取得新成果,2家公辦教育集團和1家民辦教育集團分別成立,深圳教育進入了集團化、規模化發展的新階段。 (四)加快文化體制改革 2003年,深圳被列為全國文化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城市,深圳報業集團和深圳電視臺也被列為全國的改革試點單位,根據中 宣部的要求,在2002年起草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及4個實施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文化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及報業集團和電視臺的改革方案。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試點方案。在此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于推動政府文化管理職能的“三個轉變”的實施意見》、《文化采購管理辦法》、《鼓勵發展音像、書報刊連鎖經營的若干措施》,修改完善了《深圳經濟特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實施<印刷業管理條例>若干規定》、《深圳市公共圖書館條例》等法規。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鵬城金秋藝術節”、“讀書月”、“文博會”等幾個公益性文化活動實行項目公開招標、委托運營。院團改革實行一團一策,深圳粵劇團和深圳歌舞團正在推進企業化改制工作。 (五)積極培育市場體系 1.加強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市政府出臺了《深圳市企業信用征信和評估管理辦法》,對征信機構、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評估機構的規范和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規定。與此同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正式向社會開通,為社會各界全面了解企業信用信息提供了統一的平臺。 2.進一步規范產權交易。為進一步發展產權交易,市政府頒布實施《深圳市國有集體企業產權交易辦法》,為建立國有及集體經濟的退出機制、規范企業產權交易行為、防止國有及集體資產流失奠定了制度基礎。 3.繼續完善風險投資市場。市政府頒布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對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與經營規則、鼓勵與優惠、監督管理以及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促進了我市創業投資活動的規范化發展。到2003年底,深圳共有登記注冊的創業投資機構197家,創投資本總額125億元,累計投資500個項目,投入資金50億元。 4.積極培育天使資本市場。廣泛收集和研究國外培育天使資本市場的經驗和做法,對我市培育天使資本市場的必要性、可行性、具體步驟和配套辦法等方面進行了研究和論證,形成了《深圳市關于培育天使資本市場的調研報告》和《深圳市建設天使資本網方案》。 (六)有序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經中組部同意,省委決定在寶安區開展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在全市300多名市人大代表中,組建11個代表專業小組,增強代表的議事決策能力。市人大常委會明確提出建立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增強人大代表的責任意識。 陳洪博 姚小雄 伍斌 劉琳 作者單位:深圳市體制改革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