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jié)性電價”也應實行“累進加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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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1日 07:13 中國青年報 | |||||||||
張永濤 5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自10月1日起,北京市民和單位用水將全部實行計量收費,超出定額部分要實行“累進加價”。對用水形勢嚴峻的北京來說,該《辦法》的出臺將對水資源保護、節(jié)約用水以及懲治水污染、水浪費等諸多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
實行累進加價的好處在于,一方面限制了用水浪費,一方面又不加重普通家庭的經(jīng)濟負擔,而且“累進加價”還具有一種“提醒”功能———當你用水量達到一定額度時,你也許會對自己所在城市水資源的嚴重缺乏有所認識,使你不那么用水無度。我想,這種“累進加價”的辦法很有推廣的價值,北方大部分城市普遍缺水,都面臨著與北京一樣的嚴峻局面。 隨著酷熱夏季而來的,“水荒”之外還有“電荒”,一年一度的用電高峰已迫在眉睫。如何緩解用電高峰?提高電價當然不失為最直接而有效的手段,而在具體操作上,我想不妨借鑒北京市的做法,對季節(jié)性電價也實行“累進加價”。 此前,輿論已對電力行業(yè)有關人士主張的以“調(diào)高居民電價”來緩解電力緊缺提出質(zhì)疑,認為有“劫窮濟富”之嫌———窮人因電價太高用不起電,富人不在乎電價高并不會少用電。如果實行“累進加價”,就能輕而易舉地避免上述問題,還能起到緩解用電緊張的作用。再說,它還體現(xiàn)了一種公平原則,在有限的資源面前,超額使用者理應承擔超額費用。 當然,本文對季節(jié)性電價實行“累進加價”的建議只是要提供一種思路。緩解用電緊張并不一定非要在“居民用電”上著手,限制企業(yè)用電也許最為有效。據(jù)5月28日《東方早報》報道,上海市即將出臺“季節(jié)性電價”以緩解夏季電力危機。據(jù)悉,峰谷電價之比將從目前的1∶3.6提高到1∶4.0~4.5,但居民電價不作調(diào)整。在滬企業(yè)在用電高峰時段(13時到15時)超計劃用電的,將加倍收費,最高可達5倍;而在此時段參與讓電的企業(yè),將予以經(jīng)濟補償。對高峰時段的用電加倍收費,對不在高峰時段用電的企業(yè)給予補償,比“累進加價”的做法更進了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