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評選“民企百強”乃角色錯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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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31日 07:25 中國青年報 | |||||||||
默客 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獲悉,廣州市開始評選百強民營企業,以促進企業的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鼓勵民企做大做強。報道稱,對被評為市百強的民營企業,評選結果在媒體上公布,并由廣州市委、市政府發牌匾等。據了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已下發有關評選實施方案。(5月24日《南方都市報》)
筆者對此的感覺是:“百強民企”這類評選活動,若由民間機構或中介組織來操作不是更合適嗎?不錯,民營企業在當下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顯,而各級政府也通過各種方式來激勵和支持民企的發展壯大。但是,像“民企百強”這類評選活動,由政府部門來操辦,值得商榷。 首先,政府擔當評選主體的恰當性讓人懷疑。據悉,評選對象是真正的民營企業(包括私企、自然人占51%以上股份,或自然人相對控股等),由政府部門制定方案并發文進行相關的評選活動,是否恰當?嚴格來說,真正能對企業的競爭力、效益等作出恰當評估的應該是市場或者專業中介組織,或者是企業的服務對象如消費者,而且也只有這種基于市場競爭之上的民間評價才可能更真實客觀。例如,世界企業500強就是由民間機構,而決不是由某國政府來評選。 其次,“民企百強”評選有蛻變為一場利益博弈的危險。評上“民企百強”,則意味著企業的巨大利益和無上榮譽:既有政府的扶持、表彰、獎勵,還有市委、市府的牌匾,新聞媒體的“免費廣告”等。在如此有形或無形的利益驅動下,試問哪家企業不想為此“擠破腦袋”?在這當中,難保有部分企業為此而弄虛作假、甚至通過關系網進行疏通。這樣,客觀上就給主辦評選活動的公權力提供了尋租的潛在可能和機會。 第三,政府主導這類評選活動,對政府誠信和公信力構成潛在威脅。在具體評選操作中,因時間倉促或者對企業的調查考察不夠細致客觀,難免百密一疏,萬一操作失誤導致個別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上榜,將來一旦東窗事發,政府的角色將變得異常尷尬,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政府的誠信和公信力。經驗告訴人們,政府公權力過多介入企業的榮譽性評價活動,稍稍不慎便易造成政府角色的尷尬,所以有識之士不斷呼吁,政府應退出或淡出企業的評優、評先等活動,起碼應淡化政府在其中的角色。 我認為,政府激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應當將主要精力和思路放在創造公平的競爭平臺、完善的法制環境,以及對市場環境和流通秩序的有效監管方面,確保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不被假冒偽劣產品侵害等)。這是對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最好的激勵和支持。而政府主辦“民企百強”這類評選活動,實乃政府職能和角色的錯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