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立足現實,著眼長遠,調整外來人口工作戰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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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30日 17:22 深圳社科院 | |||||||||
(一)轉變思想觀念 所有肩負外來人口管理的政府部門,都應該從思想深處摒棄以往的錯誤觀念,樹立“三種意識”:一是大局意識。國家為了實現共同富裕,緩解城鄉差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出臺了一系列措施,鼓勵和幫助農村剩余勞力流向城市,這是國家大局。作為地方政府,必須服從于大局,必須堅決杜絕對農民進城上的“管、卡、壓”;二是新的人才意識。的確
(二)調整人口政策 1.科學統計并及時發布人口數據。在目前暫住證的統計功能日益減弱、暫住人口登記質量不高的情況下,如何科學統計暫住人口成了一大難題。在沒有更好辦法的情況下,只能依靠抽樣調查,但抽樣調查的采樣、統計標準等技術參數必須客觀、科學、公正,建議市統計局征求各方面意見并將統計方法向社會公布,以利于監督和改進。 目前深圳市對外公布的總人口數量是偏少的,對深圳市“人均GDP全國第一”的桂冠,許多城市頗有微辭。這種做法可能帶來不少隱患。科學統計和如實公布人口數據,可以擺脫十五規劃指標與現實差距甚大的窘境。 2.逐步實現人口置換,通過政策引導,控制人口總量。《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連續暫住七年以上、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辦理常住戶口,深圳市一直未執行此規定。省條例雖不完全適用于深圳,但其中的精神可供借鑒,把在深圳購房、有一定居住年限、有一定納稅數額和納稅年限、社會急需的崗位、符合計生規定的暫住人口逐步轉化為常住人口,同時統一全市進人“口子”和進人標準。 在人口置換時,一是要從產業結構調整入手,降低加工制造業和“三來一補”企業比例,縮減市場對低層次勞動力的需求;二是要從提高居住成本入手,營造舒適居住環境,擴大中產階層,改造“城中村”和處理違法建筑;三是對于不能直接入戶或不愿入戶的高精尖急需人才和特殊技能人員,應通過人才居住證給予居民待遇。擴大“才居住證發放范圍,合并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使之區別于暫住證,使其具備三大功能:簡便公平的認可標準、便利免費的申辦渠道、等同于戶籍人口的相關權益或明確的轉換條件。 3.積極吸納境外人才。外來人口中的境外人士中,高學歷、高素質的人才非常之多。目前境外人才工作重視不夠。深圳提出建設國際化城市,必要高度重視境外人才工作。2002年國家九個部門聯合發文,規定外國人工作居留簽證最長可辦5年,深圳市動作遲緩,政策使用不到位,不要說辦5年簽證,辦3年的為數也極少,表面看是各部門協調不足,根本原因還是未將境外人員納入人才視野。境外人才包括港、澳、臺、僑及外國人。政府應確定一個部門綜合協調,制定可操作規章,形成合力,把境外人才工作做好。 4.在承認特區內外戶口差別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戶籍管理一體化,為全市人口管理的一體化打好基礎。 (三)改革暫住證制度 要改變捆綁辦證、以證管人的模式,逐步走向暫住與常住的融合式管理,實現以證管人。孫志剛事件對我國戶口管理制度改革產生深遠影響,它證明暫住證只是登記憑證,不能取代法定身份證件,表明“暫住證依賴”已走入歧途,把外來人口登記與治安管理混為一談,是違憲行為。在孫志剛事件之前,深圳的一些學者對現行暫住證制度提出過異議,指出暫住證制度起不到管理作用,它所代表的是一種戶口歧視,呼吁改革暫住證制度,啟用社區居住證。我們認為,改革現行暫住證制度,要分三步走:第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實施便利辦證。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取消捆綁辦證規定,還人口登記本來面目,充分發揮人口登記的基礎作用。取消勞務、非勞務暫住證區別,統稱深圳市居住證(或暫住戶口登記憑證)(不再使用經濟特區名稱,以便今后統一特區外暫住戶口登記工作)。取消暫住證上“服務處所”項目,將原“暫住地址”變更為“初次登記地址”,增加“初次登記社區警務室名稱”項目。第二步,全面實施在登記基礎上的辦證服務工作。所有外來人口來深圳三日內到暫住地社區警務室憑身份證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社區警務室出具市公安局統一格式的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回執,憑回執辦證和辦理其他事宜。以市公安局流動人口管理系統為依托,組建人口信息查詢服務中心,為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和企業單位、暫住人員個人提供服務。第三步,逐步淡出暫住證,實行統一的身份證管理。統一特區內外戶口管理登記工作,取消暫住證收費,直至最終取消暫住證。 (四)實現外來人口社會化管理 多年來,深圳市暫住人員及出租屋管理始終難以取得突破性的進展,綜合治理變成了公安孤軍作戰,管理變成了發證,社會治安沒有根本好轉。在暫住證改革、取消出租屋登記和有關收費項目、取消收容遣送等新形勢下,外來人口管理問題將更突出。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1.嚴格執法,實現外來人口管理法制化。 改變過去工作人員上門登記、熟記暫住人口登記內容的不切實際的做法,充分運用法律規定,讓出租屋主、雇用單位負起管理責任,改變以往只收租不管理的陋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94修訂)第二十九條規定:“出租房屋或者床鋪供人住宿,不按照規定申報登記住宿人戶口”的,處以治安罰款100元。通過法律手段使屋主切實承擔應該負擔的申報責任。在基層警力編制、經費、裝備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上門登記的要求只會逼使弄虛作假之風盛行!罢l收益誰負責、誰雇用誰負責”,天經地義,法律也明確規定,但如何促使屋主、雇主盡義務,卻成為工作難點。長期以來,本地農村出租屋實際已成為“土圍子”,屋主申報責任不落實,公安機關也極少依法處理,民警戶管員長期上門登記增長了屋主惰性,干脆認為事不關己。 2.全面、準確登記外來人口。充實一線社區民警,公安派出所以防范為主,社區民警以戶口管理登記為主。社區民警要變成戶口登記管理主力,并以戶口登記為主線開展其他工作。逐步取消戶管員。加強公益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營造一個合法登記、主動登記的良好環境。向科技要效率,實行網上申報、郵寄申報、流動申報、預約申報、委托申報。目前市公安局流動人口系統已延伸至社區警務室,但覆蓋面不夠,在開發時未考慮寶安龍崗兩區,硬件設備落后,與“二代證”系統未兼容。因此,要加大投入,開發便攜式機讀設備,提高登記效率。 3.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把外來人口納入工作視線,要轉變觀念,對待外來人口與常住人口要一視同仁,各部門要互相協調,積極向公安機關反饋外來人口信息與管理問題,公安機關也必須向各部門、各單位提供便利、規范的人口信息服務,共同把外來人口工作做好。 作者單位:深圳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