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圳市外來人口現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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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30日 17:15 深圳社科院 | |||||||||
(一)外來人口概念 長期以來,“外來人口”、“暫住人員”、“流動人口”等稱謂被用來稱呼非本市戶籍人員,它們的聯系與區別何在?與“常住人口”、“戶籍人口”關系又如何? 1.法律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
市統計局每年公布深圳“常住人口”數據,包含了本市常住人口和部分暫住人口,與法律規定的常住人口為兩個不同的概念。 2.法規界定。《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省和在本省內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區,下同)、縣(含縣級市,下同)暫住的人員”稱為“流動人員”;《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暫住人員,是指沒有特區常住戶口,持有效證件進入特區,并在特區居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 3.約定俗成的用語。以上法律所指“暫住人員”、“流動人員”都是本國公民,不包括外國人、港澳臺僑人員。長期以來,人們將所有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稱為“外來人員”,以總體稱之,則為“外來人口”。近年來,計劃、統計部門多使用“戶籍人口”代替本市常住人口。 上述各種概念的邏輯關系圖 相加 統計局“常住人口” 計劃局“戶籍人口” 公安局常住人口(本市戶籍人口) “外來人口” 暫住人口 “外來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及其派生出來的“打工一族”、“外來民工”等名詞現在被很多人認為具有歧視性,但在沒有更合適新名詞的情況下,本文仍采用“外來人口”一詞。 (二)人口數據分析 1.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 按照市統計局公布的數字,2000年、2001年、2002年,深圳市常住人口(數據來源是抽樣調查,范圍包括戶籍人口和在深居住超過一年的外來人口)數量分別是432.94萬、468.76萬和504.25萬,扣除當年戶籍人口數量,外來人口分別是308.02萬、336.72萬和364.80萬。 由于抽樣統計造成“不可核查性”,以及無未滿“一年”的“外來人員”的統計,我們無法根據以上數據對外來人口實際情況進行科學分析。 2.人口普查數據 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深圳市總人口700.9萬人,其中戶籍人口124.9萬,外來人口577.0萬,占總人口比例82.1%。同期北京、上海和廣州外來人口分別為282萬、319萬、318萬,外來人口比例分別為20.0%、19.4%和30.0%。 “五普”登記了五類人口,其中主要是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人口”(不含境外人士),為我們從事研究提供了較權威的參照系。 3.公安機關2002年專項統計數據 人口普查數據屬于時點數據,標準特殊,無法對外來人口居住年限等進行分析。為此,2002年市公安局專門組織人員進行專項研究,以2001年持有效暫住證(暫住證有效期至2001年底)的暫住人口為底數,往前延伸至1996年,從暫住人口的居住時間、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從事職業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 為避免重復統計,工作人員設計了專門軟件,對收集的人口數據按身份證號碼進行電腦檢索對比,剔除了重復辦證人數。由于種種原因,暫住人員辦證率從2002年急劇下跌,到2003年上半年跌至50-60%左右,至此,暫住證已經基本失去統計意義。今后已無法再進行類似統計分析。 (1)暫住人口總量與居住時間分析 按照這次統計,2001年全市共有暫住人口(已辦暫住證的外來人口)5,765,141人,男性2,818,800人,占總數的48.89%,女性2,946,341人,占總數的51.11%。連續居住5年及5年以上的721,583人,占總數的12.52%。連續居住4年的740,048人,占總數的12.84%。連續居住3年的754,942人,占總數的13.09%,2年的907,245人,占總數的15.74%。連續居住1年的2,307,335人,占總數的40.02%。連續居住半年的306,764人,占總數的5.32%。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調研統計的暫住人口總數與“五普”數據有驚人的一致性;結合當年公安機關流動人口辦證率(約為90%)分析可知:這次統計數據具有相當高的可信度。 (2)文化程度分析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共846,794人,占總數的14.69%,其中博士研究生411人,碩士研究生11,254人,大學本科生310,933人。高中至中專文化程度的共2,756,872人,占總數的47.82%,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共有2,132,988人,占總數的37.00%。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暫住人員連續居住3年以上的有153,805人,連續居住5年以上的有40,096人。 (3)暫住人口職業構成 特區內暫住人口從職業上看主要以從事生產、運輸居多,共有904,397人,占總數的39.43%,其次是服務行業,共有385,910人,占總數的16.83%,商業行業有279,257人,占總數的12.18%,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僅有88,001人,僅占總數的3.84%。 寶安區暫住人口主要以經商和務工為主,二者比例接近,經商的有924,800人,占總數的39.77%,務工的有914,114人,占總數的39.31%。從事建筑業的人員有318,118人,占總數的13.68%,投靠親友的人員有43,815人,占總數的1.88%,從事種養業的人員有23,497人,占總數的1.01%,借讀培訓的有18,028人,占總數的0.78%。龍崗區暫住人口主要以務工為主,共有886,579人,占總數的77.33%,經商的有108,439人,占總數的9.46%。從事種養業的有50,637人,占總數的4.42%。建筑業人員有20,732人,占總數的1.81%,投靠親友的人員有16,931人,占總數的1.48%,借讀培訓的有20,992人,僅占總數的1.83%。 忽略特區內外職業劃分的不可比因素,全市暫住人口從事第一、二、三產業的人數分別為91,464人、3,043,940人和1,554,344人,比例分別為1.6%、53.5%、27.2%;其他(讀書、投靠親屬等)1,075,393人,比例為18.8%。 “五普”時全市總人口從事第一、二、三產業的比例分別為1.6%、69.1%和29.3%。 4、綜合各方面情況,加上居深境外人士,我們估算,目前深圳的外來人口為700萬—800萬人,為方便計算及參考其他部門、行業相關數據,我們以800萬人作為研究標準。這是全市外來人口平均總量概念,在實際工作中也是經常用到的。 (三)管理力量分析 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有編制警力13,750名,實有警力12,227名。其中具有“外來人口管理”職能的戶政民警173人,派出所民警3,226人,其中具體從事“外來人口管理”的社區民警827人,此外,聘有暫住戶口協管員5,460人作為輔助管理力量。按照公安部規定,一名社區民警負責1000戶,管理3000人。根據目前保有的總人口數(800萬“外來人口”加140余萬常住人口)概算應配備社區民警3000人以上。按照省政府規定“協管員”比例為總人口的2‰至3‰的配備標準,深圳市最少應配19000人,但實際只有5460人,約占總人口0.6‰。 (四)管理法規與管理狀況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外,深圳市先后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等法規規章。總的來說,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差強人意。在外來人口問題上,側重以辦證為主,始終把對外來人口的治安管理放在第一位。公安機關一直充當外來人口管理的主力軍,多年來,外來人口管理始終沒有根本改觀,根本原因在于對外來人口的認識以及制度設計滯后,最值得一提的是外來人口高犯罪率觀。雖然1995年以來犯罪嫌疑人中外來人口占97%以上,但與各自總人口比例(常住人員約為萬分之2.2,外來人口約為萬分之17.8,根據2002年數據)、常住人口構成的歷史、犯罪種類、動機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等諸方面考慮,并不能得出外來人口是治安包袱的結論。外來人口高犯罪率觀長期盛行,折射出認識觀念和管理工作的誤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