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深化糧食局將賦新職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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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9日 09:39 《財經時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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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 鐘華 即將公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糧食收購將全面實行“價外補貼”;對糧食主產地區、特定糧食品種實行最低價收購;國有與非國有糧食企業一同參與市場競爭,享受同等市場待遇 本報見習記者 鐘華 《財經時報》從國家糧食局獲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草案)》正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進一步修訂,不久將正式公布。有關部門還將據此制訂相應實施細則。 國家發改委的官員透露,《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出臺后,糧食收購市場不僅會全面放開,國家糧食局也將被賦予新的職能。 5月1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條例》,并決議2004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積極穩妥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中國自1985年開始進行糧食流通體制的市場化改革。但1993、1994年因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其間出現反復。2003年10月以來,全國糧價兩次大幅上漲。人們擔心這是否會影響到糧食購銷市場化的進程。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理事姚監復近日認為,現在看來這種擔心有些多余,此次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就是一個證明。 按照《條例》,今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糧食企業中無論是國有還是股份制、私營性質,都將按市場機制運行。按照發改委經濟貿易司的官員解釋,今后,國有糧食企業與非國有糧食企業將一起參與市場競爭,并享受同等的市場待遇。 糧食“價外直補” 為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和增加種糧農民的收入,1994年以來政府兩次提高糧食收購價;1997年,政府采取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政策。這并沒有讓農民得到多少實惠,而國家財政負擔數額卻達到幾千億元之巨。 2003年吉林、安徽等省區開始推行試點,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今年以來,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在全國范圍鋪開。政府今年也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100億元直接補貼種糧農民。 有關人士透露,在即將公布的《條例》中,糧食收購將遵循市場規律,按價格機制辦事,全面實行糧食的“價外補貼”。對糧食主產地區、特定糧食品種實行最低價收購,當市場高于最低糧食收購價時,按市場價收購;當市場價低于最低收購價時,政府按二者的差價直接補貼給種糧農民。 但如何有效地直接補貼給種糧農民,至今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辦法。 社科院農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貴曾對《財經時報》指出,制定科學的補貼機制,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糧食補貼問題的實質是按什么標準補貼。有關專家指出,是按播種應稅面積還是按糧食產量,是按過去農民上交的定購糧任務數量還是按應稅數量進行補貼,方式可以多樣化,不同省市、地區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農民商量,因地制宜,最重要的是要簡單,便于操作,并不是越精細、越復雜越好。 補貼方式的關鍵是將補貼款切實發放到農民手中。現行的補貼款發放主要通過地方財政所,但存在大量凈負債的地方縣市、鄉鎮和村組織能否真正貫徹落實難以確認,有效的監督機制依然缺乏。 糧食安全之辯 2004年全國計劃產糧目標4550億公斤,但受耕地減少和播種面積的限制,達標并不容易。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3年全年消費糧食總量為4925億公斤,存在較大缺口。部分人士疑慮,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是否會引發糧食安全的風險。 目前,除中央儲備糧有500多億公斤,還有大量省市儲備糧食和公司企業的周轉庫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部部長韓俊認為,目前中國糧食不會出現安全問題,因為沒有統計數據的中國千千萬萬農民手中的存糧,是中國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姚監復對《財經時報》說:“長期來看,中國不必過分擔心出現糧食危機。”他指出,中國的糧食安全問題應放到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來考慮。國內糧食市場的供給一定程度上可通過國際市場調節,中國應加強和糧食出口大國長期合作,來降低國外糧食供給成本。 他提出,沒有必要過于擔心國際市場對中國“禁運”。美國、澳大利亞曾提出與中國簽訂長期糧食供給合同,并將糧倉建到中國本土;而美國曾對前蘇聯實行糧食“禁運”,但其他國家照樣賣糧給前蘇聯,“禁運”以失敗告終。同樣,如果哪個國家對中國實行糧食“禁運”,也不會成功。 糧食專家還提出,中國應注意利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以保證進口糧食價格相對穩定;同時比較進出口糧食的利益,不斷變換糧食進出口戰略。 他透露,根據《條例》制訂的原則,政府將保留少數的糧食收購、加工、供應等網站,與具備相關資質的公私糧食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糧食企業按照協議要求和技術標準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活動,幫助政府應對糧食緊急情況。政府為此將向協議企業支付相應的補償。 另一方面,政府仍將進行糧食儲備,以持有對糧食供需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能力,確保實現糧食安全的市場化流通目標、宏觀調控目標和社會公平目標。 國家糧食局新職能 發改委經濟貿易司官員向《財經時報》指出,隨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糧食局的職能將會隨之變化。 國家糧食局前身為國家糧食儲備局。2000年4月體制改革后,國家糧食局從中分離出來,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 據發改委這位官員透露,在管理范圍上,國家糧食局將從對原來國有糧食企業的管理,擴大為對全社會糧食企業的管理,包括國有糧食企業、股份制糧食企業以及私營糧食企業等。 在管理方式上,國家糧食局主要負責糧食經營企業的市場準入資質條件的審核。凡是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企業,都可以從事糧食經營。 國家糧食局還將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并向社會提供糧食信息等各種服務。但是,國家糧食局在對糧食企業行使監管職能時,不具有獨立的處罰權,可會同國家工商、質量監督等相關職能機構,對違規糧食企業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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