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款警察”林福久一審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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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8日 10:38 法制日報 | |||||||||
本報沈陽5月27日電 (記者 霍仕明)今天上午,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原局長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數罪并罰,判處林福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追繳其犯罪所得70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林福久,男,54歲,從1994年9月到2002年1月,他在擔任鞍山市
法院認為,林福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貪污公款和財物等,犯有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賄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其實施數罪并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