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注冊新浪免費郵箱,激活1G空間
新華網鄭州5月28日電 (李鈞德、趙宇明) 河南商丘市鹽業總公司非法經營案塵埃落定。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因犯非法經營罪,原商丘市鹽業總公司工業鹽管理辦公室主任王喜書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原商丘市鹽業總公司工業鹽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楊福全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據永城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1999年8月,商丘市鹽業總公司工業鹽管理辦公室違反
鹽業管理規定,將平頂山神鷹鹽廠發往連云港對外貿易公司的650噸工業鹽途經商丘時直接投放商丘市場銷售。1999年10月,王喜書、楊福全通過山東省昌邑市生產資料公司業務員郭華亮從昌邑市前青鹽廠等地購進工業鹽1440噸,在商丘市銷售。1999年秋,王喜書、楊福全從昌邑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停薪留職人員楊夕海手中購進工業鹽650噸,在商丘銷售。2000年春節前,王喜書、楊福全從山東省濰坊市鹽販子鐘偉山手中兩次購進工業鹽360噸,其中180噸在商丘售出,另180噸被查獲沒收。
永城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1999年至2000年,商丘市鹽業總公司違反鹽業管理法規,私自經營計劃外工業鹽3000多噸,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王喜書、楊福全系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責任人,亦構成非法經營罪,遂判處王喜書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楊福全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兩人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原判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本案屬情節特別嚴重及適用罰金不當,應予糾正。遂撤銷了一審判決,作出以上終審判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