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新規定房屋拆遷補償金由銀行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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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8日 08:35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新華社廣州5月27日電 廣州市政府出臺新的《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拆遷人、金融機構三方應就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訂立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金融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監督管理使用資金,每月都要將資金監督使用賬戶上月的對賬單送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保證專款專用。
按照規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存入具備辦理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拆遷人對同一地塊實施拆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開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拆遷人按照核定的金額將資金一次性存入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后,金融機構出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開戶及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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