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打擊非法外匯交易發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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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7日 14:49 北京現代商報 | |||||||||
企業一次結匯超過20萬美元要提供書面支付命令 商報訊 (記者 王方琪) 昨天,記者從國家外管局獲悉,從7月1日起,凡是申請結匯的企業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和外債結匯時,如果一次結匯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必須提供有關結匯資金用途的書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進行支付。
這是日前外管局發布的《關于改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目結匯審核與外債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做出的規定。該《通知》將從7月1日開始實施。 《通知》決定從7月1日開始實行“支付結匯制度”,完善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支付結匯制度是指企業申請辦理資本金和外債結匯應基于真實的交易需求,除用于本企業開支的小額結匯外,對于大額結匯支付,銀行應憑企業提供的人民幣資金的書面“支付命令”,直接劃往指定的收款人,不得進入結匯企業的人民幣賬戶。 對于企業支付工資、留存備用金或結匯資金在20萬美元以下(含20萬美元)的小額支付,可以不要求申請企業提供書面支付命令而將結匯資金進入申請企業人民幣賬戶,但該企業在辦理下一筆結匯時,應提供上一筆結匯資金的用途明細清單。同時,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用于償還人民幣債務,外匯局不予批準。 該《通知》實施的目的是為引導外商投資資金在境內合理有序流動,維護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在2003年進行的外匯指定銀行收匯、結匯業務專項檢查中,國家外匯管理局發現了一些違規行為和異常情況,表明某些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資金基于套利動機可能通過資本項目渠道流入境內。主要表現為:部分企業資本項目結匯規模明顯超出其正常經營所需,結匯資金的使用超出了其正常的經營范圍;部分外匯指定銀行違規為企業辦理資本項目超限額入賬和結匯、擅自為企業開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等。 針對上述情況,《通知》對現有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措施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和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