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負責人就嚴格控制地方出臺漲價項目答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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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7日 11:02 新浪財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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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今日刊出有關負責人就嚴格控制地方出臺漲價項目答記者問,以下為答問全文: 一、問:國家發展改革委嚴格控制地方出臺新漲價項目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以來,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持續上漲,1-4月份累計同比上漲3%。其中主要是糧食等食品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如糧食價格1-4月份累計同比上漲了24%,相應帶動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價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漲,對城市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生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食品類價格上漲的同時,地方政府控制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總體上應該保持相對穩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最近要求各地嚴格控制出臺新漲價項目,主要考慮居民特別是城市低收入群體對消費價格上漲的承受能力,防止居民消費價格過快上漲,避免過多增加城市居民支出。 二、問:國家發展改革委最近要求各地嚴格控制出臺新漲價項目的具體內容和范圍是什么? 答:4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嚴格控制出臺漲價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從今年第二季度起,當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月環比超過(含達到)1%或者同比累計連續三個月超過(含達到)4%時(簡稱“兩條控制線”),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暫停出臺提價項目3個月。這里的提價項目是指目前仍然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而不包括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三、問: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這一措施,是否意味著要擴大政府監管價格的范圍? 答:這一措施沒有擴大政府監管價格的范圍。據我們統計,按社會商品零售總額計算,2002年我國實行政府定價的比重為2.6%,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比重為1.3%,其余96.1%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中國政府一直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比重不僅沒有擴大,而且還有所縮小。去年以來鋼材和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中國政府并未采取行政手段進行干預,也沒有把這些商品的價格改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目前,除國家直接監管的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外,其他絕大多數價格已經完全由市場形成。對于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企業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關系調整其生產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四、問:國家發展改革委這一措施的具體執行情況如何? 答:這項措施雖然僅適用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但是對全國各地也不是“一刀切”。只有那些居民消費價格上漲較多的地區才被要求暫停調價,而且停止的時間以3個月為限。價格上漲幅度縮小后,仍然允許這些地區調價。對于價格漲幅沒有超過“兩條控制線”的地區,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仍可以正常調整。目前,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漲幅沒有超過“兩條控制線”,地方政府調整價格也沒有受到限制。 五、問:國家對目前價格總水平上漲還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國家主要運用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防止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另外,國家還采取了一系列促進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對投資增長過快的問題,國家也采取一些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的調控措施。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作用下,今年4月份固定資產投資速度已經開始減緩;一些上漲較多的生產資料價格,如鋼材和有色金屬價格已有回落;最近一個多月來,糧食價格也已經趨于穩定,個別地方穩中有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