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要求我國恢復焦炭出口的最后通牒到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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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6日 17:20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焦炭出口放也難,不放也難 5月21日是歐盟委員會要求我國取消焦炭出口許可證的“最后通牒”期限。 我國的焦炭出口許可證制度是從2004年1月1日起針對“焦炭或半焦炭”實行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國內行業對焦炭產品的需求,減少生產焦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此舉減少了我國焦炭的出口數量,但也引起了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強烈反應。據海關提供數據,2004年1-4月,全國焦炭出口量為330.7萬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四成多,許可證管理對焦炭出口宏觀調控效果明顯。我國焦炭主要出口至歐盟、日本、美國、韓國、南非、巴西、印度等地,除日本和美國還保持原貿易量以外,其他國家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作為焦炭主要進口地的歐盟,今年1-4月從中國進口87.7萬噸,同比減少了將近六成。在難以找到焦炭產品的合適替代進口國情況下,歐盟對我國實行焦炭出口許可證制度反應強烈。 面對歐盟要求我國放開焦炭出口限制的“最后通牒”,專家分析,現在中國進入了“兩難”局面,如果立刻放寬許可證管理,立刻會帶來不少負面影響: 首先,利益驅動造成焦炭行業投資過熱,目前,焦炭的價格由300元/噸漲至1200元/噸左右。如放開許可證管理,巨大的利潤將會刺激焦炭的生產,但焦炭生產需要大量的煤炭、電力資源,在目前資源緊張的環境下,焦炭企業將面臨生產原料和電力不足的困難。 其次,一旦放開管理,小煤窯、小煉焦廠就會死灰復燃。這些小工場由于沒有綜合利用設備,將帶來資源浪費和環境災難。煉焦行業是一個重污染行業,每煉一噸焦炭,就將排出一噸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如沒有相應的環保設備,環境災難將不可避免。發達國家大量進口我國的焦炭,相當于在大量出口污染。 海關人士表示,此次歐盟的“最后通牒”,再一次提醒了我們。中國作為一個人均資源相對匱乏的發展中國家,資源和環境一直是發展的瓶頸,發展能源出口項目一定要慎重;此次“焦炭”糾紛,希望能夠對改善我國能源生產結構、消費方式有點警示作用,以便進一步增強抵御能源危機的能力。此外,中國相關企業應該合理地運用關稅及非關稅政策,確保我國能源產品在對外貿易中處于有利地位。 本報記者 姚志德 通訊員 夏陽 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