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十不準”打擊醫衛行業“紅包”不正之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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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5日 07:50 新華網 | |||||||||
新華網太原5月24日電 (記者 譚博文) 山西省醫療衛生部門24日推出“十不準”規定,以此遏制醫衛行業存在的有關人員收取“紅包”等不正之風,群眾可以通過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渠道進行社會監督。 山西省醫療衛生行業“十不準”規定為:
不準以任何借口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醫務人員對患者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必須于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由指定部門及時退還患者。難以退還的,由醫院統一處理。 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當利益。 不準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不準利用工作日擅離職守,私自從事各種收費性診療和技術活動,牟取個人私利。 不準故意刁難、推委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負擔。 不準對藥品、儀器檢查、化驗報告及其他特殊檢查等實行“開單提成”,與科室、個人收入掛鉤,或私自利用醫療單位的檢查儀器、工具、試劑等,收取“紅包”。 不準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和自定標準亂漲價。 不準私設“小金庫”。醫療機構內部一切財務收支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辦法。 不準違反國家有關藥品集中招標政策規定,對中標藥品必須嚴格履行契約。 不準使用假劣藥品,個人不得私自生產、銷售、使用無生產批準文號的藥品和制劑。 針對這“十不準”,山西省衛生廳承諾,每月廳務會要專題研究一次行風熱點問題,廳領導分工專人負責行風建設工作,每季度下基層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群眾反映的行風熱點問題有專門機構受理,按規定時限及時解決,即:反映行風問題,一周內反饋,反映案件問題兩周內反饋。對群眾舉報、查證屬實的問題,按規定“收一罰五”,嚴肅處理。 山西省衛生廳廳長李俊峰說,一些醫療單位和醫務人員存在收受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問題,這些雖然發生在少數人身上,但影響很大,敗壞了整個醫療行業的形象,玷污了廣大醫務人員的聲譽,有的已引起群眾的嚴重不滿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山西省制定有關規定,要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堅決查處嚴重違規違紀的醫務人員和疏于管理、聽任不正之風的醫院和衛生部門領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