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第3批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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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4日 16:5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5月24日電 (記者 張景勇) 繼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國務院分兩批取消和調整1300項行政審批項目后,國務院近日作出決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至此,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已達到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總數的近一半。 這是記者24日從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新聞通報會上了解到的。國務院
李玉賦說,自2001年10月國務院對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始終健康有序、扎實有效地向前推進。新一屆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強調要以貫徹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照這一要求,從2003年9月開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依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礎上,對國務院66個部門和單位的審批項目再次組織了全面清理,實施了新一輪審核;組織專家學者、相關單位等實施了多角度的論證;同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和協商,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確保項目處理科學合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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