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三無農民”出路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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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4日 11:41 中華工商時報 | |||||||||
摘要:甘肅省農調隊綜合處實施的“甘肅失地農民現狀調查分析”表明:“三農”問題很復雜,有相當多的老問題,更有很多緊迫的新問題必須面對。比如“三無農民”就是一個正在形成、隊伍急劇擴充的新“三農”問題 本報記者 趙民望
“三農”問題里的“三無農民”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于是出現了務農無土地、就業無崗位、低保無份額的“三無農民”。如何保護“三無農民”的合法權益,解除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保證農民安居樂業,又成為當前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話題?墒,人們并不是很了解“三無農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現狀、困難、心態。為此,甘肅省農調隊在全省抽選了5個縣區的10個鄉鎮、100戶農戶進行了專題調查。從調查情況來看,甘肅省失地農民的生活雖然總體保持穩定,但的確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 在被調查的100戶中,家庭原有耕地面積658.63畝,平均每戶6.59畝,平均每人1.41畝。從2000年至今,這些農戶的耕地共被占用298.59畝,平均每戶3.60畝,平均每人0.77畝;在270名勞動力中,征地時安置就業4人,從事農業149人,從事二、三產業67人,外出務工48人,分別占勞動力總數的1.48%、55.19%、24.81%和17.78%,賦閑在家2人,占勞動力總數的0.74%;有34%的失地農戶的收入水平下降。生活沒有太大影響的農戶,其收入來源中的絕大部分來源于非農收入。而生活水平略有下降的農戶,主要是原有的家庭收入主要來自土地經營,土地被征用后,收入來源減少。 失地農民日子難過 沒有了土地、或者土地少到難以經營的地步,農民的日子肯定難過。據調查分析,首先是征地的補償標準不一,安置費偏低,造成了農民應得收益的減 少。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失地農民采取就業安置,安排農民在國有企業工作,使失地農民沒有后顧之憂,F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采取了貨幣補償安置方式,一次性補償。由于各級政府制定土地補償標準時都把征地用途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造成同一個村,同一地塊因公路建設、企業用地、商品房開發用地等用途不同,到農戶的補償費懸殊太大,高低相差近幾倍,農民對此反映強烈。同時,198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十幾年過去了,當年制定的補償標準已遠低于經濟發展,而且就是這樣的補償費還常常不能全額發放到農民手中。 其次,政府“低征高賣”,農民表示不滿。目前,政府向農民征用土地時是按農業生產的邊際收益支付補償安置費,而向社會拍賣時按土地的市場價格成交,形成了價格上的巨大差距。對于這種“低征高賣”,農民意見很大,表示難以接受。另據測算表明,與付出的代價相比,失地農民得到的補償微乎其微。如果征地成本價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至30%,企業占40%至50%,村級組織占25%至30%,農民僅占5%至10%。從成本價到出讓價之間所生成的土地資本巨額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間商或地方政府所獲取。 第三,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公平、公正。調查顯示,一些鄉鎮或村委會在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前宣傳力度不夠,很少有征地公告,基本沒有真正向農民征求意見,造成一般農戶對征地工作不清楚,包括目標規劃、工作程序、征地用途等。 第四,許多失地農民對今后的生活感到憂慮和擔心。土地征用前,農民種田雖然收益不是很好,但是這部分收入穩定,為農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農民失去了最穩定的經濟來源,對其生活帶來較大沖擊,尤其是對那些以種養業為主、年齡偏大、又沒有進廠經驗和技能的農民,必然成為失地農民中的弱勢群體。農民失去土地這個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后,無論愿不愿意“農轉非”,他們的生活都要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種自己吃,現在大部分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場去買,因而增加了生活成本。 在當前整個社會就業壓力增大、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土地、就業無崗位、低保無份額,他們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在就業、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關政策,導致失地農民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嚴重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發展。 失地農民出路何在 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不僅是當前解決農村問題的一個難點,也是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性問題。 一方面嚴格審批條件下的土地征用是無法避免的,另一方面,一部分農民由此失去土地也是現實。只是如何給失地農民找到出路,卻需要政府有所作為。甘肅省城鄉調查隊的調查認為,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就可以解決“三無農民”的問題。 按市場經濟規律對失地農民給予合理的土地補償。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首先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太低是農民蒙受損失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盡快修訂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征用制度的規定,規范各級政府行為,約束公共權力,確保為失地農民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保障。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過程中,應盡快改變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征地方式,引入市場機制,讓農民直接參與土地交易全過程,以保證他們對土地的使用權、處置權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時盡快完善土地征用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準,使農民真正受益。 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以解決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失去土地,對于年齡稍大一些的農民來說,養老保障成為最大的問題。大多數老年家庭靠征地款來維持生計,一旦坐吃山空,生活就沒了著落。因此農戶期望在今后征用土地過程中,對失地農民進行“開發式安置”,除了給付補償金外,還要對那些以土地為生的農民采取諸如以土地換取養老和醫療保障的方法,以土地換取就業的方法,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 提供優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部分失地農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有意自謀職業或發展養殖業,但苦于沒有資金,未能實現。因此希望政府在貸款、稅收、場地等方面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提供優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門能放寬信貸條件,降低貸款門檻,鼓勵和扶持失地農民發展生產,提高造血能力,努力增加收入。 建立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培訓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勞動力市場逐步由單純的體力型向專業型、技能型轉變。失地農民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偏低,就業難度加大,加上城鎮職工下崗失業過多,失地農民,尤其是無一技之長的失地農民就業更難。受調查的農戶盼望政府在勞動就業方面能夠給予幫助,包括就業指導、組織勞務輸出等等。由此,應盡快建立健全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為失地農民再就業創造良好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