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防止不良貸款 需要外部環境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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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4日 11:35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李琴 北京報道 在日前舉行的“第七屆科博會中國經濟高峰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為防不良貸款,除了商業銀行內部機制的改革外,還需要外部條件的支持。 周小川說,做好總量分析和宏觀調控,不僅對商業銀行識別未來的風險做好準備有
周小川還談到了與防止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息息相關的6個外部條件。 周小川說,商業銀行減少未來的不良資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貸款客戶的自身改革和整體素質的提高。他認為,根據我國企業現有的改革與成長進程,處于經濟轉型期的我國商業銀行出現不良資產的可能性較之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出現不良資產的可能性大得多:首先我國企業總體資本金不足的現象比較嚴重,如果企業自身的資本金偏低,向銀行的貸款比例必然偏高,這意味著企業自身承擔的風險比較小,而銀行承擔的風險比較大;其次,我國的企業經營時除了承擔市場風險外,還受到行政干預的影響,這可能導致一個本身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由于非市場因素出現違約;另外,部分貸款企業在申請貸款時,提供虛假信息,包括財務報表、公司組織結構和項目數據,而法律法規對這方面約束力還很不夠。 賦予銀行足夠的撥備核銷手段,并有對應的稅收制度支持是周小川提出的又一個防止不良貸款的外部保證。他說,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才逐步開始改革撥備制度,總體來講撥備不足。銀行應該按照更高的會計準則來自主撥備,同時能夠有更大的自主權及時把損失掉的不良資產核銷掉,而在稅收安排上不應將應該撥備的東西納入應納稅的稅基。 此外,專業化的服務機構在商業銀行減少不良資產、提高質量中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后周小川提到應放開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方面不適當的限制,包括政策方面或者思維方面的,比如利益相關者問題,信貸審批的權限等,他認為現存一些組織框架制度的安排,有礙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不利于銀行不良貸款的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