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重拳再查開發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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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1日 08:40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陸昀 北京報道】 國土資源部近日制定了《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把住土地供給閘門,有效控制投資規模,在全面清理檢查的基礎上,重點清理檢查去年以來新上項目用地情況,整頓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亂占濫用和隨意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超規劃、超計劃、越權和分拆批地等行為。在治理整頓期間,嚴格執行暫停審批農用地轉
《實施方案〉規定,除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可以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分期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外,其他建設項目用地不得分期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對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沒有明確分期建設的項目,分兩期以上審批土地的,為分拆批地,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鐵路、管線項目用地除外。對違反項目審批建設程序分拆批準項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主要責任由分拆項目的審批機關承擔。分拆申請用地的行為按騙取批準、非法占地論處。 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建設。凡未按建設部等九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編制和調整近期建設規劃的,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符合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用途的土地,規劃部門不予核發選址意見書,土地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沒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的規定,對國家明令禁止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在建項目,決定停止建設的,停止辦理用地手續,停止后續供地,停止發放土地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的擬建項目,決定取消立項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請,不得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已經受理用地申請的,不得批準用地;已經批準用地的,依法收回。對不符合環保規定、城市規劃、項目審批等建設程序以及信貸政策等要求,決定暫停建設、限期整改的,一律暫停供應建設用地。對有令不行、頂風違法違紀的行為,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