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小企業板塊監管制度更為嚴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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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0日 10:09 經濟日報 | |||||||||
本報北京5月19日訊 深交所今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實行了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監管制度: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控制,減少違規行為。二是定期公布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完善定期報告披露內容。三是建立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加強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四是建立募集資金定期審核制度,加強對募集資金使用的專項監管。
中小企業板塊是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首先應當遵守現有的《股票上市規則》,履行強制信息披露的義務。同時,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還應當遵守針對中小企業特點制定的特別《規定》。 《規定》要求,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以及“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規定》提出,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并將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放置于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看。并且,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余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