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服務意識增強 六方面有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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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0日 08:40 中國青年報 | ||||||||||
記者 嚴樺 本報北京5月19日電 保監會新修訂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18日出臺。在內容上,新《規定》在保險機構設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保險機構變更事項審批、保險業務
在保險公司市場準入方面,新《規定》刪除了以前將保險公司分為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規定;將設立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要求統一規定為2億元,保險公司資本金總額達到人民幣5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增設分公司可不再增加資本金(原來要求的額度分別為5000萬元和15億元)。 在與消費者關系十分密切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方面,新《規定》對原《規定》的內容也作了較大修改:刪除了保監會制定主要險種基本條款和費率的規定,將條款費率的管理修改為審批制和備案制,也就是由保險公司自主制定保險條款和費率標準,保監會負責審批和備案。根據保險法確定的原則,新《規定》對實行審批制及備案制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分別進行了列舉,同時,對審批和備案的基本原則和審查的一些要素作了修改補充。 新《規定》還規定:“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采用通俗易懂、明確清楚的語言,便于理解,不得采用過于生僻和晦澀的行業術語和其他含糊不清容易引發歧義的詞語或概念! 在備受關注的保險資金運用方面,新《規定》中增加了“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擴大了買賣企業債券的范圍,還增加了保險公司可以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委托資產管理公司運用保險資金的規定。 新《規定》增加了一條監管措施:“保監會根據監管職責的需要,可以對保險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或者質詢,要求其就保險業務經營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業內外普遍認為,新《規定》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幫助保險業發展的服務意識,有利于促進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的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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