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6月起全面實行法律顧問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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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0日 07:42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單繼林北京報道 6月1日起,我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將全面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其中大型企業應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公布的國資委第6號令《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建設、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監督機制的重要制度。
《管理辦法》總結了國家重點企業近一年多時間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經驗,按照“三個到位”的要求,明確規定了國有大型企業應當實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并進一步確立了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地位、權利、職責等,以立法形式鞏固和擴大了試點工作的成果。 《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任職實行備案制度。所出資企業按照企業負責人任免程序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所出資企業備案。 此外,還規定企業總法律顧問除了可以從本企業內部產生外,還可以從社會上公開招聘,招聘辦法另行制定。 在工作職責和范圍上,企業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直接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總裁)負責,全面領導和處理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保證企業決策的合法性。所出資企業的總法律顧問的任命應當與企業的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和總經理(總裁)助理作為同一序列,報國資委備案。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實行專業技術等級制度,分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企業二級法律顧問和企業三級法律顧問。這將有利于解決企業法律顧問只能享受中級職稱待遇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