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盜”利用了制度缺陷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9日 10:03 中國經濟時報 | |||||||||
京城學者反思國洪起案 -本報記者 張帆 日前,京城法學、經濟學界的一些知名學者就“金融大盜國洪起”一案與企業進行了專題研討。會上,“白領黑勢力”以及“權力資本化”成為談論的焦點。
國洪起的犯罪領域涉及金融、房地產、建材、化工等行業。其聚斂錢財的主要途徑是利用國債回購業務,勾結證券公司內部公職人員,虛增其國債數額。一方面,將虛增的國債賣掉提走現金;另一方面,以虛增的國債向銀行抵押貸款。目前,已經確認的以虛增國債形式從證券公司盜走的資金就高達20多億元,以虛增國債向銀行抵押借出的貸款高達10多億元。 廣東證券的王昆侖說,國洪起之所以能夠進行超額國債回購,跟國債實行二級撥款是分不開的。交易所本以為各個證券公司肯定會對自己的風險承擔責任,但是有一個問題沒有考慮到,就是一些證券公司里的內部人員可能出賣公司。現行的制度一方面造成了可以挪用他人國債的機會,另一方面還可以在挪用之后不停地通過循環操作延遲案發時間,減低了被發現的可能。我們現在處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尤其是證券市場業務創新特別多,以前我們總是走一步看一步,先有業務后有制度,或者是有了制度但不健全。國洪起事件提醒,如果再繼續這樣的話,付出的代價將會更大。 在與會者口中,“白領黑勢力”一詞被頻頻提起。 與國洪起案頗有牽扯的香港嘉利來公司稱:“白領黑勢力”的犯罪,和傳統意義上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打擊的對象往往是弱勢群體。但是“白領黑勢力”犯罪不一樣,他們是智能犯罪,同時有大量的金錢和人力、物力,通過對社會或者政府公權力施加影響來實現他們的犯罪目的,而且打擊的多是國家利益,侵占的是國家的財產。 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張鳴教授認為,國洪起的案件實際上反映的不僅是制度漏洞,更是制度結構的問題。個別政府部門或者地方政府強烈的逐利動機,促使行政行為與逐利結合在一起,就會形成一種諸侯行政或者商人行政。而這樣產生的制度空隙是非常大的,必然被一些人所利用,國洪起案就是一例。 國洪起案中公權力的行使不當引起專家們的反思。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教授說,公權力如果行使不當的話,不僅不能造福人民,反而會成為黑惡勢力的幫兇。從嘉利來案件可以看到,一個合資企業兩個股東之間發生了矛盾,照道理來說應該通過民事司法途徑或者是仲裁途徑來解決,但是實際上兩個股東之間的矛盾演化成了一個股東找政府幫忙,而政府恰恰沒有意識到自己能不能幫這個忙,這正是政府權力不受限制的表現。 資本權力化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衍生物,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目前來看,已經不能再繼續容忍這種情況。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帆分析了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權力資本化的來龍去脈。他說,中國確定體制從計劃走向市場,從封閉走向國際化是正確的,問題在于中國改革在設計時忽略了權力資本化的問題,于是改革的過程中就不斷出現權力向資本的演變。第一步是1978年演變成農業資本,人民公社當時侵吞了大量公有財產。第二個階段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發展到商業資本,當時主要在外貿領域,國洪起就是倒賣批文發的財。第三個階段是生產資本階段,倒賣各種原材料曾經引起社會的不滿,以及1990年以來的向金融資本的滲透。第四個階段就是加入WTO,資本到了國際化階段。此時應該做的是關心弱勢群體,規范市場經濟,如果再維護權力資本化的話就會出現不僅剝奪個別老百姓,而是大規模地剝奪企業的問題。前者可能還不會引起社會大的動蕩,但后者卻觸及到了社會穩定最關鍵的人群。因此,當前應該關注的是,如何終止權力資本化,保護改革開放成果。 國洪起案件本身的處理,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建議由公安部專案調查。他說,要把國洪起所實施的各個方面的犯罪都全部查清,只有一個途徑就是通過刑事偵查。但是一些刑事偵查過程容易虎頭蛇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一是有關的涉案人員,特別是在政府部門有一定地位的人為了自保,現在可能通過自己的權力來影響破案。第二是有關地方出于挽回本地的損失,或者是本地某個單位可能跟國洪起做一定的交易,把訴訟解決化成非訴訟,這樣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么排除這兩個因素的干擾?他認為應該把過去行之有效的專案制度帶到這個案件里來。最好是能夠以公安部為主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配合,這在刑事訴訟法上也是有根據的。 與會者認為,國洪起案最大的警示在于,技術性漏洞是可以堵住的,卻永遠堵不完,但一個好的制度卻能使這些漏洞自動堵上。沒有一個好的制度設計,而是不停地拆東墻補西墻來彌補制度的缺陷,就會讓國洪起這樣的人有空子可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