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國際商事仲裁中應考慮文化差異的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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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8日 20:48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5月18日電 (記者譚晶晶 黃富慧) 美國仲裁協會主席威廉·斯萊特18日在這里說,國際商事仲裁中應當更多地考慮到文化差異的影響,這一非法律因素在仲裁領域需要得到理解和重視。 在此間召開的第17屆國際仲裁大會上,斯萊特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有不同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文化差異、語言差異及不同文化中的宗教和政治等因素都影響仲裁的過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理事會理事、美國人何蓉先后在北京、香港工作了近25年,先是為公司做法律顧問,后來發現貿易糾紛日益增多,轉而做仲裁員。她說,這些貿易糾紛很多是因為文化差異、語言以及商業習慣的不同引起的。 何蓉說,企業要學會如何避免產生糾紛,如設立糾紛管理機構等,早日看到雙方存在的文化等方面的差異。而仲裁員也應注意當事人的文化差異、熟悉當事人的文化背景。 事實上,有些機構已經注意到文化差異對業務產生的影響。在世界著名律師事務所之一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的宣傳資料上,中國業務部的大部分律師要求會講普通話。 斯萊特認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成功地吸引中國當事人的原因之一是文化因素,因為香港很好地把華人群體和西方的法律系統結合起來。 斯萊特說,這些非法律因素需要得到仲裁界的重視。仲裁機構和仲裁員應該認真研究文化對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影響,對仲裁員進行跨文化培訓,調整仲裁程序以縮小文化差異,并創造更多的機會讓其他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仲裁領域的討論,聽取他們的建議。 為期3天的第17屆國際仲裁大會16日起在北京舉行,來自47個國家的400多名經貿、法律界的專家參加此次大會,就當前國際商事仲裁的熱點問題展開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