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聯合下文強制要求部分行業用稅控收款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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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8日 07:33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趙鵬)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凡從事商業、零售業、飲食業、娛樂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適合使用稅控收款機系列機具的行業,具有一定規模和固定經營場所的納稅人,今后必須購置并使用稅控收款機。 通知要求,對本通知下發前在用的收款機和非標準的稅控收款機,首先應向當地主
稅控收款機使用前,由主管稅務機關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實施稅控初始化。用戶在經營過程中,不論以現金或非現金方式收取款項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外),都必須通過稅控收款機如實錄入經營數據,開具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控收款機發票。 對未按規定使用稅控收款機的,不如實錄入銷售或經營數據的,發生稅控收款機丟失、被盜的,擅自拆卸、改動和破壞稅控收款機的,造成用戶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稅控收款機的購置費用由納稅人承擔。國家將對稅控收款機的購置使用者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以鼓勵納稅人使用稅控收款機。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這次在上述適用的行業強制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是為了進一步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經國務院同意后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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