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決定農業稅稅率由7%降到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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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4日 07:51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記者 王明浩 報道 5月10日,從河南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降低農業稅稅率新聞發布會傳來好消息———省政府決定:2004年,全省農業稅稅率由2002年稅費改革時核定的7%下調到4%,降低3個百分點。河南省財政廳廳長、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趙江濤說,河南應征農業稅總額由51.2億元減為29.28億元,比2002年減少21.93億元,農民直接減負42.83%。加上
這次降低農業稅稅率,各縣(市、區)按照省里批復的方案,省稅改辦按2002年稅費改革時的審批方案統一核減,將指標分配到各省轄市及所屬縣(市、區),各縣(市、區)按農村稅費改革方案,確定每個農戶的農業稅計稅面積,減去近年因非農業建設合法占用的土地面積,根據2002年核定的“河南省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卡”上的計稅要素,將降低農業稅稅率后的農業稅及其附加征收任務核定到戶。6月10日起征收農業稅。為確保降低農業稅稅率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農戶,河南強調必須嚴格執行“五不準”———不準突破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時核定的農業稅計稅面積;不準提高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時核定的常年產量;不準調整農業稅計稅價格;不準將非計稅土地上的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不準將減稅額抵頂農民以前年度的農業稅尾欠和各種債務及收費。為方便農民納稅和農業稅征管,河南省決定:改變農業稅夏、秋兩季征收的辦法,實行夏季一次征收。農業稅及附加仍征收現金,實行定時、定點、定額的“三定”征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