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頒布施行(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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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3日 11:47 新華網 | |||||||||
CCTV9:00新聞:我國第一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昨天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和人民銀行聯合頒布施行。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
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開發企業,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積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的原則,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費用。 辦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進行公示,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才能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辦法要求,用于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辦法還明確指出,集資、合作建房也是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 記者現場: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興建的,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各地執行政策的情況進行嚴格監管,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中低收入家庭。 [政策解讀] 集資合作建房也屬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種從今天開始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首次規定集資、合作建房也屬于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 《辦法》規定,各地的集資、合作建房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必須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集資、合作建房必須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今后,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將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并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的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中國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顧云昌:把原來一些本不屬于經濟適用房范疇的集資、合作建房也納入了,這意味著已經享受了這一政策的人就不能再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了。 [記者調查] 我國經濟適用房發展存在幾大弊病 經濟適用房自1998年開始建設以來,在我國已經有6年的歷史了,那么究竟在實踐中經濟適用房存在哪些問題呢?記者通過街頭隨機采訪和央視國際網站投票的方式進行了調查。 北京市民:交通方便一點,服務設施完善一點,老百姓還是可以接受的。但現在經濟適用房還是少。 北京市民:比如說現在單位蓋章,即便月收入幾萬,單位蓋章還是寫三千、兩千。只有從上面利用有效的手段或機制來控制。 北京市民:戶型小一點,總價低一點,還是比較合理的。 對于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記者通過央視國際網站的調查顯示,在參與投票的1000多名網友中,有47.36%的人認為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沒有落實到老百姓頭上,有23.36%的人認為購買資格審查不嚴,使經濟適用房成為一些富人的“豪宅”;14.49%的人認為數量太少,很難買到,剩下的14.79%的人則認為戶型太大,質量差、品質低。 記者現場:對于這些問題,專家們認為主要原因是經濟適用房在我國發展歷史不長、缺乏經驗造成的,從剛剛出臺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不難看出,隨著對經濟適用房購買對象的資格審查、戶型及規模的控制以及開發商的選擇等方面的規范,將有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能享受到經濟適用房這一具有保障性質的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