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集體經濟改制第三波 村股合作社分資到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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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2日 11:44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羅小軍 無錫報道 70多歲的楊老太拿著從梨花莊村村股經濟合作社分到的1500元紅利,高興地說,“比我生兒子強多了”。 2004年初梨花莊村像她這樣從村集體分到股份并拿到紅利的有村民1127個。2003年
無錫市有關文件稱此改革要解決村級集體資產產權不清、收益分配不規范、資本保值、增值難度增大等問題。 另外村股合作社將作為“農村民主制度建設”的重要途徑,進而為2004年底全市撤銷村委會改建居委會實現“農村城市化”做好準備。 集體經濟改制第三波在無錫悄露端倪。 村股合作社:分資到民 此前梨花莊共有村民2100多人,按規定本村有1127人獲得股民身份。而股份數則按參加勞動的實際年份累計,1958年至1979年期間年人獲得1.9股;1980年至2003年期間每人獲得3.2股。每股金額1000元。 為防止亂分和分光,無錫市規定集體資產劃分為資源性、經營性、公益性三類。此次“分資到民”的資產原則上限于經營性資產。 近年來,無錫由于工業化、城市化建設的快速推進,近郊農村大量資源性資產已轉化為經營性資產和公益資產。以梨花莊村為例,當初的250畝農地已經沒有了,企業、廠房都在1990年代第二次改制時租賃出去,并折舊完畢。剩下1億貨幣資產和一些臨街一層高、價值無幾的店面。而截至2003年整個無錫市1355個行政村村級集體資產有153.34億。 如此大宗的資產,其一舉一動自然牽涉到千家萬戶的利益。但由于產權缺位和管理混亂,百姓難以過問,村干部怎么投資經營也沒人能管,收益分配老百姓更說不上話,但干部經營風險卻是以村集體經濟來承擔。 另外,原來一些鄉鎮領導為了政績經常讓村干部與外資合作,“一下子就是投入兩三千萬,一個村能有多少家當”,結果到頭來外資跑了,村集體經濟也就搞垮了,梨花莊書記姚海興的5個好朋友——鄰村領導都這樣“聽某些領導的話虧了集體丟了官”,官財兩空。 無錫類似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難”問題日益突出,而由此引發的矛盾也增多,影響了社會穩定。2003年7月29日無錫市委、市政府為此專門發文,要推行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來解決這一問題。 試點北塘區梨花莊村的思路是,其中經營性資產50%歸集體并由全體股東共同所有,余下的量化給確認為股東的村民。兩部分資產重組后建立村股經濟合作社,資源性資產暫不納入、公益性資產不納入量化范圍。按此,2003年底梨花莊將9600萬村級貨幣集體資產量化折股組建梨花莊村股經濟合作社,其中4800萬分給1127個股民,4800萬歸集體股。2003年村級集體資產盈利580萬,其中72萬拿出來分紅,其余作為積累擴大生產和公益金發展公益事業。 由于涉及全市農村153.34億元集體資產和250萬農民(占總人口46.4%),無錫市政府有關部門為慎重起見,確定北塘區為村股合作社試點。 改革第一步在試點基礎上將村集體資產量化折股分給村民,成立村股合作社。分資到民后,現在集體資產經營決策要經過股東大會通過,村民才有決策權,干部行為受村民集體意志約束。 改革第二步,集體資產量化分給村民后,2004年底撤銷村委會建立居委會統籌城鄉。無錫市農辦副主任陳正康說,按照改革設想,城市居委會今后也只負責基層自治和協助政府開展一些行政工作,屬于居委會的集體資產也歸納到社區合作社管理。農村城市化村委會要改成居委會,前提是必須解決原屬于村委會管理的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問題。 村股改革改變了近50年來集體經濟“人人有份而人人無份”的產權缺位狀況,農村居民持股后老年生活有了保障。 基層治理新結構 此輪集體資產改制和村企剝離、分資到民,無錫市農村體制將逐漸消失,城鄉實現統籌。今后的基層結構是黨支部、居委會、村股(社區)經濟合作社三架馬車。村黨支部領導和協調合作社和村(居)委會,合作社管經濟,村(居)委會負責“行政”和基層自治,改變了過去村(居)委管理集體資產的“政企不分”。 新的治理結構下集體資產從村委會剝離,“村企”從而“政企分開”,新框架下黨支部協調領導村委會和合作社的工作,而村委會將在年底撤銷,設立居委會,原來村委會主任將可能出任居委會主任,但村委會主任分管集體經濟的職能轉移到合作社,將直接掌握村黨支部和村(社區)經濟大權。 此后,股東大會是合作社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負責經營管理,監事會負責監督。股東大會實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按照股份多少表決。 新組建的梨花莊村股合作社下轄梨花莊實業有限公司、錫澄飯店、梨花莊賓館還有臨街店面和已經折舊完畢廠房、設備的租賃。 有趣的是,合作社雖然在工商登記但“沒有法人地位”,而合作社的性質仍為集體經濟。根據北塘區《黃巷鎮關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在全鎮正式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今后增人不增股、減人不減股”,但經股東大會討論,股東可以擴股。然而《決定》同時規定,為增強激勵機制與風險意識,主要經營者可以以現金出資適當多持股,但最多不超過10%,這部分股權可以轉讓但不可退股,這樣股權結構中“集體股始終是最大單個股東”。 這一切,無疑是建國以來鄉村(基層)治理結構的又一次大調整的嘗試。 無錫市委和市政府指出,此輪改革不僅要從根本上解決普遍存在的產權主體缺位、權能結構錯位、民主監督失效等體制性問題,而且把合作社當作實現農村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徑。 “重大經營活動要經過股東大會討論”,基層民主政治以利益為紐帶深入民心,而以前決策“只是村干部開會決定”,“老百姓少有問津”。 第三次突困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鼓勵發展副業,非農村級集體經濟得到認可后,1986年村級集體經濟隨著鄉鎮企業發展而興旺;到了1990年代中期,由于產權不清晰造成集體資產流失、效率低下,“管理層收購”改革席卷鄉鎮企業。 然而第二次改革后,只一定程度緩解了鄉鎮企業和村級(社隊)企業的治理問題,無錫村級集體經濟的效率問題沒有解決。 無錫梨花莊村在發展集體經濟上先人一步,“1980年到1986年我們已經有5000多萬資產”,1980年開始一直擔任梨花莊村會計的楊女士說。 然而時過境遷,姚并不能長久保持梨花莊集體經濟的飛速發展,1980年代后期短缺經濟過去,“大家都來搞市場了,村里經濟發展放慢了”,楊會計說,1986年至今18年才積累資產5000萬,相當于1986年前7年的積累。 1990年代初,由于產權和治理結構缺陷,使集體經濟困境火上加油,鄉鎮企業的凋敝在蘇南很普遍。 面臨困境,1990年代蘇南集體企業大改制——折價出售、內部人收購。經過此番改制,集體企業表面上解決了產權和治理問題,但積累起來的集體經濟“產權缺位”并沒有完全解決,無錫市農辦副主任陳正康認為,原來集體資產說是人人都有,實際上人人都沒有,和原來的國有企業是一回事,“看得到,摸不著、帶不走”,不利于勞動力流動和要素市場統一。 諸多問題隨著新形勢日趨嚴峻。 “近年來,由于工業化、城市化建設的快速推進,近郊農村大量資源性資產轉化為經營性資產和公益資產,失地農民和農民非農民化轉移增多”,但由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引發的矛盾也增多,并直接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無錫市委市政府如此描述形式的嚴峻。 “村民誰也不關心村級經濟的生產和決策”,但又對干部作為很有看法,矛盾就這樣積累起來,北塘區農辦干部說。 接下去的歷史不會再走回頭路,制度也不是簡單的重復。集體資產的處置和管理是一個結,無錫這一次的村股改革,正在努力解扣。 從1952年起對私有小農經濟社會主義改造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1958年后人民公社,再到1980年代初“分田到戶”和設立村民委員會,和當前“分資到民”設立“村股經濟合作社”、撤銷村委會,無論是產權還是基層組織結構,形式上歷史似乎回到了1950年代初的原點:從小農私有歷經集體所有到股民(農民)所有加集體所有,合作社到村委會又到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