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進口乙醇胺產品反傾銷調查將延長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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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0日 18:24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5月1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今日發布2004年第17號公告稱,2003年5月1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德國、伊朗、馬來西亞、臺灣地區和墨西哥的進口乙醇胺產品(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02年)》中的進口稅則號為29221100,29221200。稅則號29221100,29221200項下的單乙醇胺鹽和二乙醇胺鹽不在本次反傾銷
鑒于本案案件情況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六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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