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華天集團原董事長挪用資金3100萬 一審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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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09日 10:36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四川成都市錦江區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四川華天集團原董事長李飛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被其挪用而未退還的贓款1317.16萬元予以追繳。 四川華天集團成立于1992年,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自1998年任法人代表、董事長。因貪污受賄,劉和當時的總經理王進被捕后,2000年7月,擁有海南一海投資集團80%股份的李飛出資1445萬元,以每股0.31元的價格收購華天集團43.09%股權。同年9月,李飛入
據成都某司法鑒定中心認定,李飛在任期間,該集團流失的國有資產總額為劉中山貪污總額的20多倍。在去年3月的賬上僅有現金3萬多元。同年3月14日,成都警方將李飛抓獲,并扣押了李尚在賬上的1200萬元資金。 法院審理后認定,2000年12月10日,李飛利用擔任北海開發董事長職務之便,以借款為名,將華天公司800萬元資金劃到北京恒源基業公司的賬上,其中750萬元用于歸還自己購買華天集團股份時的借款,另外的則用于自己的北京一海公司作開銷。2002年4月,李飛又將四川華天劃入北京中海國邦的2300萬元資金中的1200余萬元用于歸還個人借款。(錦劍、張學勇、陳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