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改革方向分析:提高補償標準控制征地規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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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07日 17:14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5月7日電 2003年12月31日,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保障農民權益;2004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重申,在農村土地征用中,要嚴格控制征地規模,依法按規劃和程序征地,及時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瞭望》周刊刊文指出,未來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即是落實上述精神。 一是大幅度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到目前水平的2~3倍。征地補償費要在確認農民集
二是修補法規與政策漏洞,控制征地規模。近期應嚴格控制征地面積,特別是農用地轉為非農建設用地;到一定時候可以先將商業、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退出征地范圍;待條件進一步成熟后,再將工業用地及各類開發區、園區等用地退出征地范圍,最后過渡到真正按公共利益范圍征地。今后,在農民土地征用過程中,將更強調尊重農民意愿。 三是改進征地程序。征地制度改革課題組建議將征地程序改為“申請征地—預公告—協商補助安置—報批—審查批準—公告—實施補償安置—供地”。具體包括: 一是增設征地補償安置協商工作。征地組件報批前要與被征地集體和農民商談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充分聽取農民的意見,用前期調查協商取代現行法律規定的補償登記環節。 二是改變征地公告現行做法。一要增加預公告程序,即政府確定征地后,隨即發布征地預公告,告知被征地集體和農民,明確征地范圍和建設、種植限止期,同時開展補償初步調查登記,協商補償安置問題。二要將現行征地批后兩公告合二為一,在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批準后,予以公告,公告期滿后即可實施補償安置工作,并供地。三是建議國家建立征地糾紛的司法裁決機制。對集體土地所有者提出的征地不合法、補償不合理、安置不落實等問題,由司法機關按照司法程序解決征地糾紛,盡可能地減少政府對征地糾紛裁決的參與。對政府征地違法行為,農民可以尋求司法救濟,申請國家賠償。(張冉燃 沈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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