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地方出臺漲價項目進行嚴格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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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01日 08:1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十日電 記者今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該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嚴格控制出臺漲價項目。 通知規定,從今年第二季度起,當某省(自治區、直轄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月環比超過(含達到)百分之一或者同比累計連續三個月超過(含達到)百分之四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暫停出臺提價項目三個月。
對已經授權市、縣政府管理的部分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適當錯開提價方案的出臺時間。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沒有達到控制線的省份,也要妥善把握好價格調整的時機和力度,從嚴控制出臺提價措施,避免出現提價集中和漲價幅度過大的情況;調整增加居民支出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可操作的補償方案,保證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平不因價格調整而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