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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巨貪九年斂財3500萬 贓款清點損壞點鈔機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30日 08:46 新京報

  

倉庫保管員翟師傅稱,當時黃亦輝的老婆曾把三個裝有巨款的紙箱藏在此處

  深圳檢察機關所披露的信息顯示,去年7月,黃亦輝案所涉嫌的贓款分別從黃的一處住所、辦公室及一食堂倉庫起獲,其中僅現金就達1600萬之巨,銀行甚至動用運鈔車運送錢款,由于清點現金的時間過長,亦導致一部點鈔機損壞。

  主臥保險柜搜出上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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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東湖公園對面的住宅區東樂花園,黃亦輝家住2A棟6A房。起訴書指控,東樂花園另一處物業41A棟-2A(約85平方米)也是黃亦輝斥資60萬元購得,偵查人員在此搜獲的現金、存折存款數額總計上千萬元人民幣。

  昨日,記者來到這套住宅,屋里沒有人,大門上沒有封條,貼著一張物業管理費催款通知單。透過窗戶望進去,房內裝修頗為豪華,但房中空空當當、落滿灰塵。

  搜查是在去年7月5日上午進行的。有關人員打開主臥室內一米多高的保險柜,大疊大疊的現鈔就出現在他們面前。搜查人員還在主臥室衣柜里發現了兩個塞滿現金的皮質旅行箱。據透露,當時搜出的現金,大多是10萬元一沓的嶄新百元大鈔,銀行封條都未打開。

  此外,搜查者亦發現大量用報紙、塑料袋包裹的現金,從包裝看均無被拆過的跡象,有些錢還因受潮粘在一起。房間里還發現了大量紅包,內有現金并未拆封。

  “沒想到搜出這么多錢!”搜查人員隨后通知附近銀行派員來協助清點。該行領導接到電話后,帶儲蓄員、會計、出納、司機、持槍經警一班人開著押款車疾駛而來,前后不到20分鐘。出動運鈔車運送貪官現鈔,在深圳是第一次,在全國也極為少見。

  銀行工作人員清點:

  共搜出人民幣153萬余元,港幣590萬余元,美金2萬余元。除此之外,還有搜出存折15本,其中每本存款100萬元的有三本、每本存款50萬的有兩本,這些存折的戶名要么是包工頭的,要么是黃亦輝以父母名義開具的。

  搜查人員還意外發現幾張剪報,均是關于胡長清、趙玉存等貪官受審的報道。

  去年7月5日,對東樂花園41A-2A搜查結束后,搜查人員又趕到深圳市公路局原黃亦輝辦公室搜查。在辦公室中未發現大量現鈔,但發現了一些零星散鈔。

  食堂倉庫藏千萬巨款

  龍華地方公路總站是一棟六層高小樓,第六層是食堂,六層的北面有間倉庫———平時清潔工存放工具或存放待發福利品的地方。

  倉庫的鑰匙由總站的一個看門師傅掌管。這個看門人萬萬沒想到自己曾手握藏有上千萬巨款的倉庫鑰匙。

  記者日前找到了這位看門人。據他回憶,去年7月14日晚7時許,天剛放黑,七八個人來到這里。“他們讓我開門之后,就讓我走開了。”事后他才知道,這些人是檢察機關反貪人員,“他們在這里查到了好多錢”。

  他領記者走到這間倉庫前,門上掛著把鎖。打開門,倉庫非常狹小,大約五六平方米,幾步就走到盡頭,門口堆放著幾個紙箱。

  他指著箱子說:當時被搜走的錢就是裝在和這差不多大的三個紙箱中,紙箱全部用膠紙打包封好。“聽說箱子好重,手提不起來,他們(指搜查人員)后來是扛到樓下辦公室的。”

  一輛運鈔車和幾名銀行工作人員已到場等候。這次銀行帶來的5部點鈔機工作了5個多小時才把錢點清楚:這位師傅日夜把守的倉庫共搜出存折73張,現金283萬余元、港幣639萬余元、美元20萬余元。可能因現金過多,連續工作時間過長,一部點鈔機在工作中損壞停止運作。

  誰也沒想到,黃亦輝將這么多的現金藏在這么一個不起眼的地方。“如果有人不小心翻動一下紙箱,尋找東西,就可以發現里面的秘密,那就是驚天新聞了!”這位師傅笑著說。

 庭審焦點

  黃亦輝案當庭激辯四大焦點節日收禮是贈款還是賄金

  在昨天的法庭上,控辯雙方進行了兩輪辯論。

  焦點1:春節收錢是否算受賄?

  辯方:認為這些錢都沒有明顯的權錢交易性質。雖然林某和陳某都曾多次向黃亦輝行賄,但每次行賄都是為了黃能通過打招呼和推薦等方式,使他們能夠承接工程或低價中標。每次行賄都有明確的權錢交易目的,也有證據支持,但這些節日送的款項,并沒有明確權錢交易目的,不應屬于受賄款。

  控方:林某和陳某每次送給黃亦輝的節日款來看,數額都在5萬到10萬元不等,數額非常大,已經超出日常朋友之間聯絡感情的送禮金額,“有理由相信不是簡單的送禮”。同時公訴方認為林某和陳某多年來一直與黃有著權錢交易,雖然沒有明確證據指出這些節日款有明顯的權錢交易目的,“但有理由相信是為長期與黃保持權錢交易關系做準備,”因此公訴方認為這些款項非贈與而是受賄款。

  焦點2:一個信封能否裝下20萬?

  辯方:檢方訴稱,陳某曾向黃亦輝一次性行賄20萬元港幣是用一個信封裝的。根據我們日常經驗,1000元面值的港幣比100元面值的人民幣要大一點。即使20萬元港幣全部用1000元面值的,一個標準的信封是不可能裝下20萬元港幣的。”

  控方:信封并非專指標準規格的信封,一個稍大一點的信封完全可以裝下20萬元港幣。

  焦點3:送錢收錢地點為何不同?

  辯方:行賄人林某稱每次節日時送錢給黃亦輝,都是在自己的辦公室里。而黃亦輝回憶收款地點是在酒店,到底誰說的是對的?林某和陳某曾于2000年前在粵通酒店送錢給黃亦輝,而粵通世紀酒店是在2000年1月正式營業,怎么可能?

  控方:黃亦輝受賄跨度時間長達9年,而且每次接觸都是雙方單獨見面,沒有第三方在場,只能以雙方回憶供述作為調查依據。“時間隔那么久,雙方對于收錢地點有些出入,是可以理解的。辯護方不能因為這點就否認黃收錢的事實。

  焦點4:行賄人作證是否可信?

  辯方:本案中許多關鍵證人證言都來自行賄人,對于這些本來就涉案的行賄人,他們與本案有直接的利益聯系,與一般的證人不一樣,為污點證人。因而懷疑這些證人證言的可信度,對他們供述的行賄金額有懷疑。

  控方:行賄與受賄通常都會在沒有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在取證方面沒有第三方的證言可以采信。“除了證人證言外,我們還多方面地搜集了書面票據等全方面證據。對于這些受賄金額,黃亦輝的供述與行賄人的也能印證。

  九年斂財3500萬

  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長黃亦輝昨當庭認罪,控方認定其自首情節

  本報訊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長黃亦輝有可能被大約3500萬元的贓款“埋葬”。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公開開庭審理了黃亦輝涉嫌受賄和巨額資產來源不明案。黃被控收受賄賂人民幣605萬元、港幣9469361.42元、美金5萬元,另有人民幣8667738.27元、港幣8972850.04元、美金178861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去年7月,深圳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在黃亦輝住處、辦公室以及一個食堂倉庫中搜查發現上述款項。黃由此成為深圳有史以來被搜出現金最多的一位官員。昨日庭上,黃亦輝沒有對被控事實和罪名提出異議。

  55歲的黃亦輝大專文化程度,1984年從惠陽調任深圳,歷任深圳市龍華鎮鎮委書記、寶安區副區長、深圳市公路局副局長、公路局局長、深圳市民政局局長,2003年10月因涉嫌犯罪被批準逮捕。

  黃被控的犯罪事實均發生在1995年至2003年———其擔任公路局局長和民政局局長期間。除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人民幣8667738.27元、港幣8972850.04元、美金178861元之外,黃涉嫌受賄的上千萬巨款均來自5個包工頭。這些資質不佳的小公司被指借買通黃亦輝而獲得大量政府投資的工程。

  公訴人在庭上說,5名行賄者分62次以現金或存折的形式向黃亦輝提供千萬巨款。有證據顯示,黃滿足了行賄者的各種要求。

  因涉嫌收錢次數太多,案件起訴書共27頁之多,檢察官近一小時才讀完。但因黃亦輝認罪,庭審僅從上午10時持續到下午1小時即告結束,法官稱擇日宣判。

  黃亦輝的兩位辯護律師中包括知名法學家陳衛東,但對所受指控,黃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沒意見。

  公訴人在庭上表示,黃亦輝受賄情節特別嚴重、不明資產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可處無期以上徒刑。但同時請求法院考慮:黃亦輝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坦白交待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主動交待藏錢地點亦屬主動退贓。本版文圖《南方都市報》提供

  為官20年日進數千金黃亦輝曾主政一方勵精圖治,執掌公路局后上演權錢交易史

  十年前,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原處長王建業受賄900余萬元震驚全國,如今,紀錄已由黃亦輝刷新:其個人資產超過3500萬元。黃亦輝在深圳為官二十年,平均算來相當于日均進賬四五千元。

  當初敢想敢干曾經親民愛民

  龍華鎮是黃亦輝深圳為官的起點,也是他在仕途上一路高升的基礎。自1984年10月開始擔任龍華鎮黨委書記開始,黃亦輝主政龍華近十年。

  如今的龍華人提及黃亦輝,對其貪污眾口唾罵、扼腕嘆惜的同時,仍對他在龍華的工作給予了肯定。黃亦輝主政龍華時年僅35歲,一位當年同事對他的評價是:“一個敢想敢干的年輕人,一個很想給龍華留下一點東西的好干部。”

  1986年,龍華正式建鎮,那時改革開放的春風開始吹醒南國這片沉睡的土地,龍華這個革命老區、山區、貧困地區也贏來發展的黃金機遇。

  1986年,黃亦輝請來廣東省規劃設計院、深圳市建設局、寶安縣建委專家為龍華勾畫藍圖,打造出一個未來龍華的雛形。十年前的這幅規劃圖如今已逐一變成現實,超前的規劃使龍華始終沿著一條良性發展的軌道前行,少有歷史遺留積重難返的包袱。

  龍華的大發展與招商引資密切相連。黃亦輝曾給每個鎮委領導都加上每年200萬的引資任務。現在的龍華鎮,有富士康、中華自行車、香港德美玩具等眾多知名廠家。

  龍華鎮也有人認為黃亦輝當時是個“親民愛民的好干部”。當年,龍華村曾因刮臺風,飲用水源被上游污染,黃亦輝帶人親拆上游的豬場,并下令禁止在飲用水源上建生產設施和廠房。同時,黃亦輝在龍華認識了一些老板,在他任公路局局長時,頻頻送錢的就是這些老板。

  出任公路局長笑納“感情投資”

  黃亦輝就任公路局長后,手里掌握著眾多工程的話語權,面對的金錢攻勢一浪接著一浪。

  公路局雖然只是當時的運輸局下屬單位,但掌控著全市公路建設的命脈顯得舉足輕重。1995年,黃亦輝在經過寶安區副區長一年多的短暫過渡之后,調任公路局局長。

  雖然只是個副局級單位,但黃亦輝個人蘊含的極大能量得以全面爆發,公路建設成績斐然,頗得上級領導欣賞;體恤下屬,又博得下級的一片敬仰,黃亦輝在官場可謂左右逢源,春風得意。

  這時的公路局工程建設正熱火朝天,所涉項目動輒上千萬,金錢的誘惑如同一個巨大的漩渦。黃亦輝在公路局就擁有絕對權力,“一把手”的拍板,自己的意志得到絕對執行。

  在公路局早期的建設中,招投標制度尚未實行,領導意志就成了決定花落誰家的重要砝碼,黃亦輝自然也成了包工頭的主攻對象。

  工程前期送上“感情投資”墊底,工程中送上“感謝費”,工程后繼續追加“感情投資”。包工頭投出的“金錢炸彈”一次比一次重磅,最終將他徹底擊垮。

  包工頭林某與黃亦輝在龍華期間就因承建工程相識,在黃亦輝任公路局長之后,他看到這棵“大樹”的利用價值,在龍華工區綜合樓工程中,六次出手達330萬元,其中100萬、50萬的存折各兩本。此外,自1995年開始至2001年間,林某每逢過年進貢10萬元、中秋節獻上5萬元,六七年間送出95萬元,并獻上百萬元別墅一套。僅他一人送給黃亦輝就高達六七百萬,自然也從黃手中拿到數千萬的工程項目而大賺特賺。

  貪官亦有原則并非來者不拒

  在“炸彈”面前,黃亦輝還保持著另一種“清醒”。他收受賄賂并非來者不拒,而是較為固定的五個“死黨”,這五個人都是職業包工頭,大部分在他擔任龍華鎮黨委書記時相識。五人以其辦事較為牢靠,口風頗緊,不會出賣他而深得黃亦輝信任,也使雙方的權錢交易的數額超出尋常想象,而黃亦輝也在接錢時并不用太擔心。

  和大多數廣東人一樣,黃亦輝有喝茶的喜好,帝豪酒店和粵通世紀酒店是他經常的去處,包工頭大多在陪他一起喝茶,時,送上大筆的鈔票后,將工程項目攬于名下。在與公路局承接工程的隊伍中還流傳一種說法:能和黃亦輝一起喝茶的人才算真正走進他的圈子,拿到工程才有希望。

  包工頭對黃亦輝也“愛護”有加,“愛”他是在每筆工程承接前和工程即將完工后,都會及時送上好處費,每筆最低10萬元,甚至動輒上百萬。除了每筆工程前后“進貢”,逢年過節包工頭都會有所表示,林某的標準是過年10萬元,中秋節5萬。在1995年至2001年間,林某就送了黃亦輝95萬元。

  “護”他是包工頭為避免黃亦輝惹“麻煩”用心良苦,許多賄賂都是用包工頭或其他人的名字開好戶,然后把密碼告訴黃亦輝。還有包工頭以多出一百余萬的價格買下黃亦輝的兩套別墅,多出部分被黃“笑納”。

  公務員有大筆金錢自然會引人注目,黃亦輝自己名下的存款僅有百萬余元,大量的贓款都是以其母親、岳母、其他人的名字存款。因為數額太多,黃亦輝還積極到處尋找他人不用的存折,借用他人身份證,用他人名義到銀行存贓款。

  收錢已成習慣改任仍吃工程

  到了后來,收錢已經成為一種習慣,黃亦輝也不再特別注意,收到錢隨手就扔到辦公室的保險箱里,過段時間再清理一次保管起來。

  黃亦輝的意志得以絕對執行還離不開黃云生、莊玉良這些“馬仔”鞍前馬后的全程效勞。只要黃亦輝指定的人,黃云生等通過推薦、做假資料、事先透露標的、暗箱操作等手段,使工程不無意外地落入指定的人手中。

  包工頭陳某的施工隊沒有資格參加投標,黃亦輝在收下40萬港幣之后,安排陳掛以公路局下屬的建設公司,投標公路局的工程,工程自然不會旁落。

  “黃亦輝在公路局為官的歷史就是一部權錢交易史”,一位辦案人員說。翻開黃亦輝的受賄記錄,自1995年至任公路局長開始至2001年升任民政局長,六年期間黃亦輝的受賄從未停止過,3500余萬元中基本就是在公路局期間聚集而成。

  2001年,黃亦輝升任深圳市民政局局長,到去年6月被“雙規”前,黃亦輝在民政局已經主政兩年。

  離開公路局長的寶座,也逐漸遠離了金錢漩渦中心,但身處在漩渦中心達6年之久,漩力的快感使黃亦輝仍戀戀不舍,到任民政局長之后,又習慣性地接過包工頭遞過來的大筆賄賂。

  他與包工頭之間權錢結成的“深情厚誼”在民政局仍得以繼續,包工頭鐘某在油松綜合市場上資金周轉有問題,黃亦輝讓民政局福彩中心以1430萬的價格接下這個攤子,鐘某一如既住地送上180萬港幣;民政局仍有裝修工程,同樣通過暗箱操作,鐘某順利中標。為規避招投標,鐘某甚至先租下一層樓,裝修好后再轉租給民政局,自己從中賺取140萬裝修費,又向黃亦輝獻上50萬港幣及10萬人民幣。

  據傳聞,黃亦輝還曾有意競選副市長,只是最后未能如愿以償。黃亦輝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目前已達3600萬之巨,如果他繼續為官,不敢想象其個人資產的累及會達到怎樣的地步。所幸的是在接到群眾舉報之后,紀檢部門和檢察部門先后出手,將黃亦輝拿下。黃亦輝案再次發人深省,沒有監督的權力容易滋生腐敗。

  檢方為黃亦輝算家庭賬

  千萬財產來源不明

  對黃亦輝涉嫌罪名的指控之一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昨日的庭審中,檢方對黃亦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數額作出詳細計算。

  1.現有資產

  (1)現金:人民幣4394571元,港幣12305090元,美金228861元;

  (2)銀行存折、銀行卡、銀行存單:80本銀行存折,3本銀行存單、4張銀行卡。截至2003年12月4日,存款合計人民幣10596340.45元,港幣5912721.16元,其中扣除屬于他人的60599.7元。

  以上兩項合計為人民幣14990911.45元,港幣18157211.46元,美金228861元。

  2.各項支出

  (1)購房支出:東樂花園41A-2A購房款60萬人民幣,東樂花園2A棟-6A房款7.59萬元人民幣,瀅水山莊三期9棟104房款15萬元人民幣。三項合計825994元。

  (2)其他支出:

  1、贈與情人巨款:黃亦輝為維持與王某的情人關系,先后送給王某人民幣28萬元,港幣30萬元;

  2、給家人買保險:黃亦輝家庭參加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費1611249.5元;

  3、買股票:黃妻在深圳巨田證券營業部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累計投資773000元;

  4、投資支出:黃妻1993年8月14日向深圳市寶安上屋經濟發展公司認購股票1萬股,股價36000元;1993年向深圳市金鵬實業股份公司認購股票91000股,股價91000元,兩項合計127000元;

  3.合法收入

  (1)工資性收入:黃亦輝夫婦工作期間的工資、獎金、福利等收入,其中黃亦輝收入為1331310.09元,黃妻收入1019310.13元,總計2350620.22元。

  (2)黃亦輝的其它收入:黃亦輝家庭投資羅湖投資管理公司分紅10552.8元;黃亦輝家庭投資寶安上屋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分紅33634.5元;黃亦輝家庭投資深圳市金鵬實業股份公司分紅19656元;黃亦輝家庭投資中山證券公司分紅1425953.16元。

  以上兩項合計3840416.68元。

  4.夫妻違法所得

  黃亦輝涉嫌受賄數額為人民幣605萬元,港幣9469361.42元,美元5萬元;此外,黃妻還收受包工頭周某好處費人民幣5萬元、港幣1.5萬元(此款已移送深圳市監察局),兩項合計人民幣610萬元,港幣9484361.42元,美金5萬元。

  綜合計算,黃亦輝個人全部財產及支出為人民幣18608154.95元,港幣18457211.46元,美金228861元,減去已查明的黃亦輝受賄及黃妻違紀所得,差額為人民幣8667738.27元、港幣8972850.04元,美金178861元,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系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

  黃亦輝為官履歷

  ●1957-1968分別在德隆、惠陽讀小學、初中、高中

  ●1970-1974在惠陽德隆公社革委會任團委書記

  ●1975-1978在惠陽秋長公社任黨委副書記

  ●1979-1981在惠陽良井公社任黨委副書記

  ●1982-1984.5在惠陽良井區任黨委書記

  ●1984.06-1984.11任寶安縣龍華區黨委副書記。

  ●1984.11-1992.12寶安縣龍華區(鎮)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團常委主席。

  ●1992.12-1994.08寶安區副區長

  ●1994.08-2001公路局副局長;公路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路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08.23任民政局長、黨組書記

  ●2003年8.27免去民政局長職務

  黃亦輝檔案

  個人資料:男,1949年9月8日,籍貫:廣東惠陽縣文化程度:大專(長沙交通學院成教學院公路工程專業(在職))身高:170厘米血型:A型民族:漢,家庭出身貧農1971年1月入黨,1970年9月參加工作,工資級別:行政22級。2002年1月24日,黃一次晉級工資,晉級前為3907元,晉級后為4247元,晉須理由為1999和2000年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優秀,從2001年1月起執行。深圳市第三屆人大代表。

  案件進程:

  2002年,開始調查,

  2003年6月,深圳市紀委對黃亦輝實行“雙規”。

  2003年7月1日,鹽田區檢察院立案偵查黃亦輝案。

  2003年9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許可對身為深圳市第三屆人大代表的黃亦輝采取強制措施,同日,鹽田區檢察院對黃予以刑事拘留。

  2003年10月13日,黃亦輝被逮捕,并羈押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2004年2月11日,羅湖區人大罷免黃亦輝人大代表資格。

  2004年2月1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終止黃亦輝人大代表資格。

  2004年4月9日,深圳市檢察院對黃亦輝提起公訴。

  2004年4月2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黃亦輝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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