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武漢市喬冠住宅建設有限公司重新享有“紅日大廈”的所有開發權益。為了這場官司,喬冠公司八年抗爭,負出沉重代價。
1992年,當時市房地局公房處三所與深圳安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合同》,共同開發位于一元路7號的項目———“紅日”大廈。1994年,安達公司又與武漢喬冠公司簽訂合同,喬冠公司成為紅日大廈新的開發商。工程剛剛封頂,喬冠公司便陷入訴訟糾紛。1998年,紅日大廈被法院查封,16層高的大樓陸續清償抵債。
喬冠公司向省高院上訴,2003年12月,省高院作出判決:撤銷原判。官司打贏了,但喬冠公司已是“人財兩空”:就在2001年,原“紅日大廈”項目所有人、原市房地局公房處三所在沒有與喬冠公司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竟將“紅日大廈”轉讓給武漢興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紅日大廈”命運多舛,喬冠公司損失慘重。公司有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公司用在工程上的投資及轉讓費達2930萬元,另多付的利息支出費用1200萬元,訴訟費用260萬元,停工損失及維護費用180萬元,超期補償過渡費開支200余萬元,總達1840萬元,平均每月仍以65萬元的損失在遞增。
喬冠公司負責人說,盡管歷盡波折之后名義上收回了紅日大廈開發權,但“紅日”仍深陷種種困境中而無法很快重新啟動,原因主要是法院的判決沒有執行到位,爛尾樓的苦日子不知道還要持續多久。
(實習生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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