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可能發行票據半價收購中行及建行不良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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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8日 08:1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徐可強 實習記者 程舒影 上海報道
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如此令人矚目,以至于每一個與之相關的細節都會引發無盡的聯想。 4月16日,在國際金融協會2004年春季成員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看似不經意地透露:可能會再度剝離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助其達到上市水平。 與此同時,另一則盛傳于坊間的消息得到了側面印證:4月20日,中國銀行資產保全部的有關人士稱,央行將發行央行票據、半價收購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不良資產的傳聞確有其事,“但目前沒有任何正式文件下發”。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負責對外宣傳的盛先生也表示,“聽說過這個事情,但沒有收到具體文件。” 一個同樣的話題,兩種模糊的說法,在四大行上市前不良資產的處置進程中,央行將以怎樣的角色出現? 收購方式探討 前述中國銀行的人士稱,央行有意通過發行央行票據收購該行部分不良資產,初步定價為不良資產賬面值的50%。 該人士沒有透露消息來源,并表示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的實施條文出臺,中國銀行也只是在準備過程中。他還強調,此意向已有一段時間,但在當今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會否有變亦難確定。 有消息稱,此次央行還準備以同樣的價格收購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資產。不過建行方面未能證實這一消息,該行資產保全部總經理楊小陽稱,“這事我還不太清楚。” 據他介紹,四大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問題要經過財政部的批準;而對正在上市過程中的四大行來說,相關問題肯定還得由國務院的股改領導小組決定。 從目前的跡象看,很難確定這一想法是央行自己的美好愿望,還是已經得到有關部門的首肯。 記者先后向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出傳真采訪要求,但未獲答復。銀監會監管一部一位不透露姓名的人士私下表示,聽說過這個事情,但沒有從人民銀行那里得到消息,“我也不知道央行應該哪個部門負責這事”。 但據知情人透露,央行已經有意探討實施這一方案的可能性。一種操作方式是,央行以發行央行票據的方式籌集資金,打包購買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的不良資產,然后把這些資產交由某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處理。 央行票據的發行可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央行直接在市場上發票據,將發行獲得的資金交給商業銀行;另外一種是央行直接向中行、建行發行一種特別的央行票據,以票據作為收購不良資產的支付方式。 擬收購的不良資產質量相對較好,在資產分類中標記為“可疑”類。而收購的資產規模目前尚未具體討論。 收購之后,這些不良資產究竟應該交給誰來負責處理?分析人士指出,新建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可能性不大,有關部門更傾向于交給現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中的一家或數家進行處理。坊間傳聞,中行的資產有可能交給同一系統的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理。 這些資產如何在央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轉移,同樣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消息人士預測,央行挑定資產管理公司后,應該會直接將相關資產委托給后者處理。“當然也有可能是央行再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或者資產管理公司競標,不過可能性不大。” 力促中、建行上市 票據收購能否實行,目前還存在諸多不確定性。不過此設想的用意非常明顯:讓改制試點行盡快達到上市要求。 中國銀行有關人士認為,央行之所以更愿意選擇中行和建行的不良資產來收購,不全是因為中行和建行的資產更“良”一點,而是因為“國家沒有注資給工行和農行”。 這里所提到的注資,就是指中行和建行收到的450億美元外匯儲備。但即便如此,對于1999年第一次剝離以后又滋生了巨額不良資產的四大行來說,繼續解決資產質量問題仍然迫在眉睫。 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專家劉建認為,如果再度處理四大行的不良資產,至少應在形式上相比以往有所改進——這也許是票據收購被提出來的原因之一。 劉建表示,如果還是只讓四大行拿辛辛苦苦賺來的利潤核銷天文數字的不良資產,一是時間上會拖慢上市節奏,另一方面,核銷后的盈利水平大幅下降,上市時拿出來的報表無論如何不會太好看。尋找另外的途徑來消解一些不良資產,還是有必要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說,四大行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承擔了相當多的政策性銀行的義務,不少的不良資產是由于一些有政策指導意義、貸向大型國有企業的貸款造成的,因此,由國家出面解決這樣的不良資產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對于上述說法,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經濟學教授劉易斯并不認同。他說,美國也有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資產,但基本上都是商業行為;而由央行來處理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帶有明顯的政策色彩,似欠妥當,“格林斯潘(美聯儲主席)和特里謝(歐洲央行行長)不會這么做”。 疑問 不同的聲音并非僅僅來自海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提出,由央行發行央行票據來半價收購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與央行貨幣政策制定、執行者的身份是否沖突? 根據2003年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銀行應當履行的十三條職責中,沒有需要管理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的規定;但如果這一想法是來自于國務院,則可援引第四條第十三款“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的規定。 這位專家提出的另一個疑問是,央行是否可以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用于收購不良資產。 在他看來,央行票據的任務是調節市場上的貨幣流通數量,是央行貨幣政策的一部分,而且這部門資金始終是要償還,似乎不應該用作其他的使用方式,使之成為央行的一條融資渠道。 不過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一位人士指出,并沒有規定央行發行票據就只能是調節市場貨幣數量,況且就算是將獲得的資金用于收購不良資產,也不能認為這就成了央行的融資渠道。 而前述專家則進一步指出,即使收購是正當的,這種收購行為似乎也應該是財政部來做,而不是央行。 該專家還認為,半價收購不良資產價格也許過高。“對照資產管理公司處理資產的回收率來說,五折有點高了。廣東發展銀行行長張光華不久前在參加央視《對話》節目時也提到,經過一段時間的處理,現在銀行手里的不良資產都是最難啃的硬骨頭了。”他說。 對此,中行相關人士反駁說,央行擬收購的是“可疑”類資產,預期的回收率不會低于50%,“也就是說央行不會虧”。 但隨之而來的一個疑問是,如果回收率這么高,中行、建行還會愿意以這個價格賣出么?央行的現金回收率超過50%時,盈利部分怎么處理? 這還不是問題的全部。 前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指出,最核心的問題在于,如果央行利用發行票據的方式來收購不良資產,等于是在發行新的貨幣來收購,也就是說是在放出額外的基礎貨幣。“雖然這種貨幣的增加,因為是票據而被馬上回籠了,但等到票據到期后,也就是三個月到一年的時間,這筆貨幣還是要流入市場,除非屆時再發行更多的票據用以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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