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開發區應與復耕同步進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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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6日 08:52 中國青年報 | |||||||||
葉邊魚 據新華社消息,國土資源部4月20日向媒體透露:截至目前,全國原有各類開發區總數6015個,現已撤銷3763個。全國開發區原有的3.54萬平方公里規劃用地已核減面積1.7萬平方公里,其中退回土地1600多平方公里,復耕土地1100多平方公里。
核減面積1.7萬平方公里,復耕的土地卻只有1100多平方公里,兩個數字差別太大。撤銷開發區的重要目的是保護耕地,加強國家的糧食安全。如果開發區撤銷了,土地卻沒有復耕,顯然與我們保護耕地的出發點相悖。如此下去,隨著全國清理開發區力度的加大,撂荒問題弄不好會越來越嚴重。 為什么不少地方的開發區一經撤銷,即被拋棄,一些完全可以復耕的土地沒有復耕呢?我認為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首先,開發區復耕成本較大。有的開發區進行了基礎設施建設,如對路面做了平整等。復耕時把原先填上的東西挖掉,費時費力,在無法取得“回報”的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愿出力。其次,土地使用權不明。開發區的土地在開發初期就已經被當地政府收回,撤銷之后,土地的歸屬就成了難題。政府當然不會去種地,農民又沒有使用權,誰去種?農民們擔心,錢投進去了,但沒有使用權心里沒有底,說不定哪天土地就被“收回”,風險太大。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心存將土地“變現”的僥幸心理。隨著我國土地政策的緊收,想拿耕地搞建設已經越來越難;而一些閑置的荒地就不一樣了,得到批文相對容易。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故意讓一些能夠復耕的被撤銷開發區的土地荒廢,以期在某個時段“變現”。這些問題不解決,開發區復耕的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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