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漸行漸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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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3日 15:04 《法律與生活》雜志 | ||||||||||
2004年3月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一家小商店里響起熱烈的掌聲,七八名分別來自湖南、湖北和四川的農民工圍著電視機使勁鼓掌,他們的眼里甚至噙著淚水。打動這些樸素農民的,是他們剛剛通過電視收聽到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所作政府工作報告時的一段話——“我要在這里向大會鄭重報告,從今年起,中國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平均每年降低一個百分點以上,五年內取消農業稅。”
“我已經很久沒有這樣激動過了,溫總理的話讓我們這些當農民的真高興。”四川民工李綿普告訴記者,就在半年多之前,他家還因為沒有及時交納農業稅,被鄉政府的干部拉走了一頭牛,“免了農業稅,我們可以種太平田了。” 那一刻,和李綿普等民工們一樣高興的也許不在少數人,溫總理在人民大會堂莊嚴承諾,2004年“農業稅率降低可使農民減輕負擔70億元。除煙葉外,取消農業特產稅,每年可使農民減輕負擔48億元。為支持農村稅費改革,今年中央財政將拿出396億元用于轉移支付。”這話也激起了在場的數千名全國人大代表的熱烈掌聲。 “是該取消農業稅了。”提到溫總理的表態,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城市市長岳清友興奮地對《法律與生活》記者說,“這是一個非常明智的決策。” 四十六年農業稅 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國和越南還有“農業稅”,我國每公頃土地向農民收取的稅費接近200美元。 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6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從那時起,作為國家的一個重要稅種,農業稅成了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農業稅的特點非常明顯:以農業收入為征稅對象;以常年產量為計稅依據;實行實物和貨幣兩種方式征收;實行由國家統一控制下的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地方政府具有相對較多的管理自主權。 由農業稅自身的特點決定,該稅設立后,在很多地方多以實物形式征收,也就是讓農民交糧食或者主產品種物而不是交錢,征收時多由鄉村干部實施。所以在民間,該稅又被俗稱為“公糧”。 “農業稅在中國經濟發展進程中起到過相當重要的作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一位專家解釋說,“農業稅主要應用于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農村事務,這對一個農業大國特別是當時財政狀況極度虛弱的中國來說,具有積極作用。” 對于當時設立農業稅的做法,湖南雙峰縣一位86歲老農說:“種田要納糧,養崽要養娘,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和這位老農一樣,全國很多地方的農民,對當時國家設立農業稅多持贊同態度。 “從1958年設立到現在,經歷了45年后,農業稅從當初的先進制度,演變為現在制約農業經濟發展的事物,因此,現在取消這個稅種,不僅具有經濟意義,更具有政治意義。”湖南省雙峰縣一位曾經多年擔任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干部對記者坦言當前農業稅的弊端。 這位負責人以該縣青樹坪鎮的農業稅征收工作為例作了說明:全鎮7.2萬人,4萬余畝水田,每年收取農業稅110萬元,占全鎮財政收入總數的20%。 為了收這些費用,鎮里每年要動用400多名國家干部和200余名村干部,歷時3個月,一般說來,最后只能收上來50%。“收農業稅的成本巨大,包括辦公費、手續費、獎金、臨時工工資等在內要付出一大筆錢,更為嚴重的問題是為此付出的政治成本”,這位干部說,“在收繳農業稅的過程中,干群關系惡化,農民嚴重不相信政府,這種成本已經造成了相當大的惡果。” 事實上,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國和越南還有“農業稅”。我國每公頃土地向農民收取的稅費接近200美元。而與之相對的是,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當代工業化國家一般都給農業以高度保護,如美國對每公頃土地直接補貼100-150美元,歐盟為300-350美元。 讓農業稅成為歷史 現有的農村稅制,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設立的,城市與農村的稅制兩線并行。由于這種兩線并行的稅制結構,對中國農民形成了極不公平的稅收負擔。 正是看到了農業稅的種種弊端,要求減少乃至取消農業稅的呼聲越來越強烈,當時農民是這一聲音的主唱者。到2000年,一些地方官員和經濟學家也開始重視這個問題。 “現有的農村稅制,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設立的,城市與農村的稅制兩線并行。由于這種兩線并行的稅制結構,對中國農民形成了極不公平的稅收負擔。”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馬曉河對記者說。 “在這種稅制結構下,不管農民有沒有收入都要征稅。”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告訴記者:“因此,不管是百歲老人,還是剛出生的嬰兒,都必須交納等額的農業稅。” “停止征收農業稅,是一個減輕農民負擔的最直接有效、簡單易行的好辦法。”來自浙江的全國政協委員劉楓直截了當地建議。劉楓說,過去工商業不夠發達,農業稅在國家稅收中占了很大比例,但現在國民經濟的主體已經是工業和商業,國家的稅收重點在城市。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博士生導師安體富教授曾經提出,農村稅費改革大體上已經成熟了,“如果五年內每年減少120億,我們完全承擔得了”。 湖南的那位基層負責人則尖銳地指出,取消農業稅,不僅對農民有好處,對鄉鎮基層政權建設也有好處,“因為這樣可以迫使鄉鎮政府減員消腫,有利于基層工作。” 也許都看到了取消農業稅的好處,從2000年起,包括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內的很多人士,通過各種途徑,向中央和省一級政府建議取消農業稅。 在這種呼聲日漲之際,一些地方政府則率先行動,在減免和取消農業稅上作了有益的嘗試。到2004年2月底,已經有北京、浙江、延安、青島等地方政府紛紛宣布取消農業稅。 “現在看來,取消農業稅不僅沒有使經濟受到負面影響,而且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歷經一年取消農業稅的實踐后,山東青島市嶗山區的一位官員欣慰地說。 后農業稅時代 農業稅的減免,會給地方財政依靠農業稅稅收收入的地區帶來較大的財政壓力,但現在中央財政完全有能力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手段來消解這種收支壓力。 溫家寶總理的表態,使農業稅在中國的生存歷史走入了倒計時。有人把今后5年逐步取消農業稅的時段稱為“后農業稅時代”。 “在這個時代,一方面是農民負擔的逐年減輕,另一方面則是財政政策特別是農業財政政策調整的階段。毫無疑問,中央政府將為此付出一定的代價,例如要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但由于這個錢數額不是太大,可以說是用少量的錢贏得了巨大的效益,包括政治效益和經濟效益。”財政部一位專家說。 當然,也有農業稅費專家坦陳,取消農業稅將使地方財政壓力加大。 農業部一位官員認為,“如果取消農業稅,勢必使基層政府本已嚴峻的財政形勢雪上加霜。”這位官員的擔憂并不是杞人憂天,來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魏加寧提供的數據顯示:2000年,我國鄉鎮政府平均負債400萬元,同時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縣級財政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財政赤字壓力。 但對于取消農業稅,比起擔憂來,更多的可能是樂觀。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城市市長岳清友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吉林全省為例,取消農業稅所導致的財政損失僅為10億元,盡管吉林經濟不發達,但這一損失數字的影響仍然可以被忽略掉,而它所能帶來的效應則是巨大。“農業稅早就該取消了,取消好。”岳市長說。 “農業稅的減免,對于糧食主產區、中西部欠發達省份,其地方財政的很大一部分比例來自農業稅稅收收入,因此可能確實形成較大的財政壓力。”馬曉河說:“但是,現在中央財政完全有能力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手段來消解這種收支壓力。” “當然,要切實減輕地方財政壓力,還應當如總理報告中所指出的,縣鄉的機構改革需要適時推進。”馬曉河指出。 早在2003年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就說過:沒有農民的小康,就沒有全國的小康;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全國現代化;今后新增的財政支出,要向“三農”傾斜。“中央一號文件”的出臺也旨在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取消農業稅的舉措,將掀起農村新一輪結構調整和改革的新浪潮,并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注入新動力。 也有人擔心取消農業稅的決策會間接損害城市的利益,但專家認為人們大可不必過多擔心。“零賦稅出現的意義不只在于農民負擔的絕對數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破除了對農民的不平等待遇,為中國今后在城鄉間推行的一體化稅制掃清了障礙,對中國追求的城鄉統籌發展起到了助推作用。”馬曉河說。 一個淺顯的道理:全國13億人中的9億多農民增收了,則他們的消費水平也會提高,從而促進城鄉市場的繁榮,拉動內需,而城鎮的生產、銷售和消費等環節也會由此步入良性循環,進而加快城市工業化的步伐。 取消農業稅,為農民減負增收,中央財政向“三農”傾斜等舉措,不該被視為“劫富濟貧”或“劫城市濟農村”。這種調整恢復了農民在稅賦上與城市居民的平等地位,這是公平的回歸。有人認為,這其實只是城市對農村的“還債”或曰“補償”。 本刊記者 陳杰人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04年4月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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