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調查:中國銀行外逃巨貪余振東被遣返內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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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1日 08:1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段德峰 王穎 何華峰 上海、北京、香港報道 天堂之處是盡頭
2004年4月8日,現年41歲的余振東,其人生道路,走到了一個新低點。 當天,余在素有“賭博天堂”之稱的美國拉斯維加斯地區聯邦法院被宣告有罪,判處144個月的監禁和3年的監視居住。拉斯維加斯所在的美國內華達州的聯邦檢察官丹尼爾·G·鮑金辦公室的新聞專員納塔莉·科林斯(Natalie Collins),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電話采訪時說,余振東是因欺詐罪名被起訴的,當地檢察院指控余從中國銀行開平支行非法取得了4.85億美元。 科林斯說,此次針對余振東的起訴,是由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愛瑞克·約翰遜和司法部檢察官馬蒂·奧爾夫主訴的。 當地法院認定,余振東,這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從中行開平支行以欺詐等手段非法侵占銀行4.85億美元資金,罪名成立。 4月16日,余振東被聯邦調查局和美國海關移民與執法局的特工,由拉斯維加斯“押送”至中國北京。 其實,兩個月前的2月18日,余振東已經就其和同謀者所犯的罪行,向美國法庭認罪。 科林斯表示,由于余振東被遣送回中國,他在美國所受的審判將終止。 辯訴交易協議 據美國當地法院的司法文件,2月份余振東與美國政府所達成的辯訴交易協議要求,美國政府把余振東遣送回中國以前,應從中國政府得到關于余振東在中國起訴和監禁的相應保證。這份協議所描述的保證要求是:假如余振東在中國被起訴的話,應當被判處不超過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對余進行刑訊逼供和判處死刑。 同時,美國國務院、國內安全部以及司法部緊密合作,闡明并簽署了辯訴交易協議的條款。協議規定:將余振東遣送回中國,一旦余振東被宣判有罪,他將不具有被授予庇護的權利;或者在其刑期屆滿以后也不可以以其他方式合法地留在美國。 不過,科林斯沒有透露,中美雙方是否已就余振東在中國可能受到的判決,達成任何協議。 有關專家分析,按照“一事不再審”的原則,就目前美國法院已經作出的判決中所認定的事實,中國可能不會再重新量刑。但這并不能排除中國司法機關發現新的證據和犯罪事實,并就此新發現部分進行定罪量刑。所以,目前還無法預知余振東最終會得到什么樣的判決。 根據協議,余振東還同意對其侵占中國銀行的資金予以沒收,其中包括已經被沒收并歸還中國的375萬美元。 漫漫外逃路 事實上,余振東早在2002年12月19日就已被羈押,當時他被內華達聯邦檢察官以非法入境為由而逮捕。據了解,余在外逃美國途中,一直用一個叫Win Chung Yu的假名。 作為辯訴交易一部分,余的上述罪行,最后被豁免。 另兩名犯罪嫌疑人是曾用名Kit Shun Hui的許國俊和曾用名Fai Hui的許超凡。他們兩人同樣參與了侵占開平支行巨資的犯罪活動。許國俊和許超凡在2002年12月被指控通過欺騙手段獲得了簽證。 根據內華達地區聯邦法院的法庭記錄,從1992年到2001年的10月份,余振東、許國俊、許超凡三人結成團伙,通過偽造貸款文件和其他方法,非法占有開平支行的巨額資金。 根據當時開平支行的程序,只需要余振東和許國俊、許超凡三人簽名,就可以發放貸款和轉移資產。在這個團伙的活動期間,總共大約非法占有了4.85億美元的銀行資產。 在2001年10月12日的一次自查中,中國銀行發現了賬目虧空。最終核實的結果是:巨資被開平支行的前后3任負責人——許國俊、余振東、許超凡盜用。 是年年底,三人以香港身份證,取道香港,余振東逃往美國,而許國俊和許超凡則逃去加拿大。 余振東使用假名和一個假的美國旅游簽證,最終非法進入拉斯維加斯市。 美國當地法庭認為,先為開平支行的信貸部主任,后為行長的余振東,在這個團伙長達十年的犯罪過程中,起了核心作用。 在整個欺詐的過程中,余振東和他的同伙轉移了大量贓款到美國。比如: 2001年1月2日,余振東將大約20萬美元從他的香港帳戶下轉移至舊金山的花旗銀行。 2001年10月2日到2001年10月7日期間,他的同伙將大約200萬美元,從一家香港銀行轉至拉斯維加斯的Caesar's Palace。 2001年10月15日,他的同伙又將859萬美元轉至香港的Desert Palace有限公司。 還是在2001年10月15日,余振東又將大約355萬美元從他的一些香港賬戶轉至他在舊金山的銀行賬戶。2001年11月,中國政府在余振東潛逃后不久,根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要求美方提供協助。當年12月,美方即沒收余振東涉案的部分贓款355萬美元。 2003年9月,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在華盛頓,親手把355萬美元票據親手交給中國司法部長張福森。 據透露,由此次訴訟牽連出來的相關調查,正由FBI和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以及中國的執法部門、加拿大皇家騎警隊、香港特別行政區警方進行。 科林斯說,追捕許國俊、許超凡的批準令依然有效,追捕活動還在繼續。 美中司法合作又一重大突破 分析人士認為,4月16日發生在北京首都機場的這次移交,非比尋常,因為中美雙方是在沒有任何引渡條約的前提下進行的。中國政府認為,這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個成功案例。 美國駐華大使館有關人士認為,余振東不符合美國政府對于申請庇護所需要的條件,也沒有其他可以使他在美國居留下去的理由,因此不能讓他繼續留在美國。 據報道,早前美國聯邦調查局駐香港官員透露,中、美、加三國執法官員及外交官,今年一月初即已開始在北京談判“引渡”余振東的問題。 當時有香港特區的官員說,余振東亦可能引渡到港受審,因他盜取的公款,大部分經香港轉移到海外。香港已起訴涉案的另外四人,并取得法庭頒令,凍結逾1億美元資產,這四人通過非法渠道轉移逾7500萬美元。 最終,美國政府應中國政府要求,將余振東移交給內地警方,而移交的名義并非引渡,而是“驅逐出境”。 對國際司法合作有深入研究的美國漢密爾頓學院政治系教授李成說,在沒有引渡協議的情況下,美國將余振東遣返給中國,應有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國一直對美國施加壓力,已有五六年。每當國際會議討論腐敗問題時,中國經常提出,美國實行雙重標準,一方面批評中國腐敗,另一方面又接收逃亡的腐敗官員,第二個原因是去年12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實施,這一公約旨在保護第三世界國家,讓逃亡腐敗官員的財產得到返還,中國和美國都簽署了。 李成說,《公約》的約束力還是有限的,因為聯合國的權限畢竟有限,而且,本身腐敗就還有不明確的地方,你說是貪污,但我可以說是迫害,目前碰到的中美之間的幾個大案,就屬這種情況,不過,對于余振東一案,雙方的認識是比較清楚和一致的。 第三個原因,是中國與美國之間的默契,美國在反恐等問題上需要中國的互動。 目前,除了美國,國內涉嫌貪污的官員,外逃的目的地最多是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因為那里投資移民比較容易,李成說,余振東的遣返,是中國反腐敗的一個成果,對貪污官員肯定能產生巨大威懾。并且此案對于仍在加拿大上訴的賴昌星一案,也會產生一定影響。 當然,這并不代表以后中美司法合作會很順利,因為盡管美國在對待內地在美貪官的問題上,已有所行動,但由于司法理念和人權觀念等差別,中美至今未能簽署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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