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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概況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0日 16:07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劉羊旸) 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具有國家授予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全面負責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本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實施領導,并直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必然產物。據世界大企業聯合會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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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48%、英國29%、西歐發達國家21%以上的企業特別是大企業都設立了總法律顧問。

  2002年7月,原國家經貿委、中組部、原中央企業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等七部委,為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聯合決定在部分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并得到了廣大企業積極響應。

  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全國共有1000多戶企業開展了試點工作。試點企業多數為大型或特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行業涉及軍工、民航、石油石化、電子、電信、建筑、冶金、能源、金融、商貿等領域。73戶試點企業近一年多來沒有發生因自身經營原因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據抽樣統計,試點期間,28家企業通過法律手段挽回損失約37.3億元,避免損失約16.55億元。通過試點工作,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的法制意識,充實了企業法制工作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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