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進一步放開對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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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6日 21:47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16日電 中國商務部16日發布《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進一步放開對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管理。 該辦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屆時,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9年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將廢止。
據了解,該管理辦法較《試點辦法》主要有兩點變化:一是取消原《試點辦法》中的“試點”概念。二是根據中國入世承諾,進一步放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數量、股權、地域、經營商品種類等方面的限制,并取消對違規企業分級管理的條文。 根據新辦法,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今年12月11日后將可以經營藥品、農藥和農膜,2006年2月11日后將可以經營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今年12月11日后可以經營藥品、農藥、農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后可以經營化肥。 但是,新辦法明確規定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鹽、煙草,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煙草。 辦法還規定,從今年12月11日起,允許設立外資商業企業。同時,以這一天為分界線,之前,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其店鋪的設立區域限于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之后地域限制將被取消。(記者 車玉明 黃富慧)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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